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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辨明聖經真理》(為耶和華見證人)  

第七章

與救恩有關的題目

 

 

 

 

 有幾個和救恩有關的題目,是耶和華見證人非常強調的。其中之一就是十字架是一條柱,所以他們叫它做苦刑柱。此外,他們對“受浸”和“主的晚餐”的意見,也和基督徒有一些不同。現在來討論﹕

 

 

 (一)十字架的形狀

 1)形狀不重要!

 《辨明》附錄「十字架」﹕「耶穌基督根本不是死在十字架上的。一般譯做十字架的希臘語名詞是斯陶羅斯,基本意思是一根直立的柱子或樁子。」

根據維基百科獨木十字架」(Crux simplex[1],的確有人曾發表過類似的意見,說十字架是一條柱。
 

聖經中「十字架」這個字「stauros」(SN4716)的原義是: 直立的樁子, 柱子。意指﹕羅馬帝國所使用的一種以極端殘忍及羞辱而著名的刑具用於十惡不赦之罪犯基督所承受的十字架刑罰;等等。

 

所以,耶和華見證人的爭論,不過是這個刑具的形狀!但是形狀並不重要!這樣的爭論,正是「蠓蟲濾出來,駱駝倒吞下去。」(馬太福音2324)。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如此無聊?大概他們根本不明白十字架的意義!

 《辨明》附錄「十字架」﹕「在好幾節經文裏,聖經執筆者用另一個希臘語名詞“西隆”去描述那件處決耶穌的刑具。(使徒行傳5:3010:3913:29;加拉太書3:13;彼得前書2:24)這個詞的意思也只是“木頭”或“棍棒、樹木”。使徒保羅説:“基督既替我們成了受咒詛的,就救贖我們脱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説:‘凡掛在木柱[“樹”,《英王欽定本》]上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3:13)保羅在這裏引用了申命記21:2223的經文。顯然,這兩節經文所談及的是木柱,而不是十字架。」

 是的,上邊引用的五處經文都說「木頭上」。

 除了十字架(無論它的形狀是什麼),是木頭做的之外,使徒書信之所以用「木頭上」這詞組,是為了反映舊約的話。例如,保羅在加拉太書313是引用舊約的話,人被審死刑,「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命記2123)請記得,舊約這經文不是為了指出十字架的形狀。(當時還沒有這刑具。)

 

 2)十字架(木頭)的意義

 十字架的意義是什麼呢?

 stauros」(SN4716)的動詞是「stauroo」(SN4717),用在耶穌釘死一事,通常翻譯為「釘十字架」。例如﹕「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馬太福音2726

 同樣地,彼得說﹕「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已經叫他復活了,……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使徒行傳223-36)保羅也說﹕「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哥林多前書22

 十字架的意義非常明顯——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其上,死了(然後復活了),於是成就救恩。這就是福音。

 

 3)刑具有不同形狀

 《辨明》附錄「十字架」﹕「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基督死後的頭三百年,自稱基督徒的人曾用過十字架。」

這就錯了!

 今天的考古學家發現,第一世紀,羅馬政府使用的十字架有不同的形狀。每一個都有一個牌寫明犯人的罪狀;有一個犯人可以坐的地方;釘和繩用來穩定雙腳。有一種十字架的形狀看似一個大寫的「T」字;有像小寫的「t」;還有一種,本來就是一棵樹。[2]

 《時代週刊》1995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封面標題是《聖經是事實,還是虛構的?》,內容講及近代考古學怎樣證明了聖經記載。其中有一則關於十字架有不同的形狀,也發現一塊骨頭,被釘子穿過腳後跟![3]

 上邊兩則的連接中,都有圖畫,請大家務必一看!

 有什麼刑具必須有統一的樣子?沒有!例如,今天死刑的工具之一是電椅,電椅有不同形狀,只要在網路上搜尋一下便可知。但是,沒有人說,除非是有托手的電椅,才叫電椅。那是無聊!重點是﹕坐在上面的犯人會被電擊而死去。

 

 4)和異教無關

 《辨明》附錄「十字架」﹕「到了公元4世紀,信奉異教的羅馬皇帝君士坦丁歸信叛道的基督教,並提倡用十字架作為基督教的標誌。……事實上,十字架是源自異教的。」

 請記得,十字架本來是羅馬人的刑具,所以可能不同的人會釘在其上。所以,在其他非基督文化中,甚或異教中,有十字架的蹤影,不奇怪,不等於耶穌釘的十字架必然不是十字形的,或者十字架必然是異教的東西。上邊已經解釋過,十字架的形狀並不是重點;而且耶穌時代的羅馬十架刑具有不同形狀。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耶穌釘死在一條直立的柱上。我們也知道,北美洲土著,紅印第安人的原始宗教所拜的“圖騰柱”(totem pole)也是一條直立的柱。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說,耶和華見證人採用異教偶像呢?

 中國“祭天”的活動,可追溯到公元前兩千年。歷史上的每一個皇帝都隆重地舉行,每個祭祀環節,都有音樂。[4]  那麼,今天基督教和耶和華見證人的崇拜裏,也有歌曲等樂。我們是否可說,這是異教傳統?

耶和華見證人在自鳴清高之前,請先弄清楚真相,免得笑大方。

 

 

 (二)受浸

 1)信而受浸

 《辨明》18章﹕「……有個埃塞俄比亞官員提出這個問題。他聽完基督徒腓力的解釋,確知耶穌就是上帝應許的彌賽亞,深受聖經的真理感動,決定採取行動,表示希望受浸。(使徒行傳8:26-36)」

 《辨明》18 ﹕「如果你跟耶和華見證人仔細研讀過本書前面各章,現在很可能會問:“有甚麽阻止受浸呢?

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1616)聖經告訴我們﹕「信而受洗」,這是一個機會,公開告訴其他人,自己決定跟隨基督,做一個基督徒。正如埃塞俄比亞官員,他聽了腓力向他所傳的福音,就相信和接受了,於是他提出要求,要接受水禮。正如一對男女,戀愛成熟,準備結婚,他們也會公開舉行一些儀式(任何風俗的婚禮),告訴所有親友說﹕我和對方成為夫婦了。

 聖經中常見這樣向人公開自己的決志的榜樣﹕

 於是領受他〔彼得〕話的人,就受了洗,……」(使徒行傳241

「他們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使徒行傳812

「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使徒行傳188

 所以耶和華見證人的要求,諸如學習聖經,參加聚會,甚至有時,還需成為一個未受浸傳道員,都是他們自己在「信而受洗」的聖經原則之外加添的。

 當然,一般信仰純正的教會,也會讓信徒有時間決定自己願意,教會也要鑒定他們的信仰是真心的,才會讓他們參加浸禮,但不是有其他條件。

 《辨明》18﹕「……耶穌也曾受浸,成了門徒的榜樣。他並不是叫人向他灑水,也不是叫人把水倒在他的頭上……因此,受浸就是整個人完全浸入或沒入水中。……浸的人要完全沒入水中,公開表明自己獻了身給耶和華。」

 

「灑水」和「浸入」都可以,雖然很多基督徒同意後者比較合聖經榜樣,但它們都是儀式,最重要的儀式背後的意義——見證自己歸入基督。耶和華見證人又再次顯示自己「蠓蟲濾出來,駱駝倒吞下去。」(馬太福音2324

 

 2)受浸的意義

 《辨明》18﹕「……浸禮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沒入水中,象徵你摒棄以前的生活方式,……就開始跟上帝締結親密的關係了。」

 聖經說﹕「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馬書63-4基督徒受洗這儀式,是以戲劇的風格展現了基督的死亡、葬和復活。同時也表明我們死在罪裡,和在基督裡的新生「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馬書64-7

 換言之,因為和基督站同一邊,所以,今後的生活就要有好見證,像一個基督徒,天天討主喜悅、榮耀上帝了。

 《辨明》18﹕「奉父親、兒子、聖靈的名受浸是甚麽意思?……承認 耶和華 上帝  權柄,也 承認 耶穌 基督  權柄。…… 承認 上帝  聖靈……

 為什麼施浸的人要說自己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字施浸呢?原因﹕這是耶穌親自吩咐的﹕「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9)從這經文,我們再次看見,受浸的意思,就是「作耶穌的門徒」,跟隨祂之意。

 為什麼不說﹕「奉耶和華的名給他們施洗」呢?因為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這裏又是一個支持三位一體的經文證據。關與“三位一體”的討論,請見﹕「第五章﹕真神耶穌和三位一體  」。

 至於《辨明》說,是為了承認這個那個,都和浸禮無關。

 

 3)受浸有條件嗎?

 《辨明》18﹕「凡是渴望跟耶和華上帝建立關係的人都必須受浸。……為了符合受浸的資格,你須要按部就班採取行動。」……就是 吸收 知識,…… 研讀 聖經……〔參加〕耶和華見證人  聚會……  傳講 聖經  真理〔當傳道員〕……悔改  回頭……獻身……」

既然這裏說﹕「為了符合受浸的資格,你須要按部就班採取行動」,那麼,讓我們來審查守望台對要求受浸者所規定的條件﹕

 

 a)吸收知識

 《辨明》18﹕「要符合資格受浸……這一步是甚麽?就是吸收知識,認識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約翰福音17:3)這包括循序漸進地研讀聖經。」

首先,《新世界》的約翰福音173是一個為遷就自己教義而篡改的另一個好例子,本來沒有“不斷吸收知識”。請見﹕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cults/JW/JW_bible.htm。如果這“受浸資格的第一步”是一個動過手腳的經文,我們必須質疑整個耶和華見證教導。

 是的,基督徒應該讀經、禱告、聚會,但這些是為了幫助我們靈命長進。歌羅西書19和希伯來書1024-25,都這樣鼓勵我們,但是,從沒有說,是受浸條件。

 《辨明》18章﹕「你對聖經要有多深的認識,才有資格受浸?……事實上,上帝的知識是永遠學不完的。(傳道書3:11)但你受浸之前,起碼要認識和相信聖經的基本教義,比如上帝的聖名和王國多麽重要、人死後的真實情況等等。(希伯來書5:12)」

同意,沒有人能認識上帝的一切,靈命完全成熟,所以上邊的第一個大條件是錯的。

 《辨明》的意思是﹕受浸的人必須接受耶和華見證人的基本教義。這是可以了解的,基督教教會經常有「受浸班」,也是為了能確知受浸的人,知道自己相信什麼,並且正確。問題是﹕這些教義,都不合聖經!「第二章﹕上帝和祂的名字   ,「第八章﹕上帝國真義 等等。

 所以他們的浸禮是歸入一個組織——耶和華見證人,而不是歸入基督!!!

 也許《新世界》應該誠實地把羅馬書63改為「我們藉著洗禮歸入守望台……」。

 

b)有信心

 

《辨明》18﹕「研讀聖經也應該令你充滿信心,深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語,深信上帝的應許,深信耶穌的犧牲能够拯救人。」

 基督徒都同意,光是知識不足夠,必須加上信心。但是,相信什麼呢?

 「深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語」?那麼他們為什麼還在聖經上鬼崇動手腳呢?見﹕「第三章﹕篡改聖經,遷就教義」。

 「深信上帝的應許」?上帝應許144000在天上管理變成樂園的地球嗎?見﹕「第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

 「深信耶穌的犧牲能够拯救人」,但他們的耶穌是天使,能拯救人嗎?見﹕「第六章﹕基督救贖之恩」。

 若本書讀者在考慮受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歸入守望台這個組織,萬望三思。

 

c)向人傳講聖經(當傳道員)

 《辨明》18章﹕「  信心 越來越 堅强,就        談論    真理。……如果   參加 耶和華見證人  安排  傳道 工作……

 傳道員的問題,容後「第十二章﹕信徒和教會生活章再談。無論如何,這絕對不能成為受浸的條件!聖經完全沒有這樣的教導!

 

d)悔改和回頭

 《辨明》18章﹕「為甚麽人人都必須悔改?……因為人人都是有罪的,需要上帝的寬恕。……回頭是甚麽意思?……這意味着你不僅要為以往的所作所為懊悔,還必須摒棄以前的生活方式,……」

            第十六章﹕認識並親近真神將解釋﹕「信耶穌」,實在是包括了「悔改、相信、接受」。這是正確的,而且應該是唯一的條件。奇怪的是,《辨明》居然把這一步放在末端!似乎當傳道員更重要!

 

e)獻身

 《辨明》18﹕「你受浸之前,還要採取另一個重要步驟。這個步驟就是獻身給耶和華上帝。……你受浸之前,就必須把遵行耶和華的旨意視為人生首務。」

基督徒應該對上帝奉獻身心,但這不是受浸條件,是信耶穌之後,一生追求的長進成聖過程。保羅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121

 但是,耶和華見證人的「獻身」也就是受浸﹕「聖經學生想要與耶和華建立深厚的友誼,就必須獻身受浸。[5]  《辨明》接著的標題也是這樣講﹕「受浸表明獻身」。上邊已經解釋清楚地,受浸是表明自己歸入基督,不是表明獻身。

 又一證據,證明守望台完全不明白受浸的意義!

 

f)受浸和得救

 

《辨明》18章﹕「一個人受了浸不等於必定得救。使徒保羅説,要不斷努力,完成使你們得救的工作。」

基督徒同意,受浸和得救是兩回事,而且沒有人能完美。事實上,「作成你們得救的工」(腓立比書212)指的是一生長進,追求聖潔(有好行為)。但是,必須完美才能得救?有可能嗎?現在簡單列出受浸、得救、好行為的關係﹕

·         我們得救是相信接受基督救恩,不是自己的好行為

·         浸儀是表明自己歸入基督,公開見證

·         信耶穌之後,應該有好行為;但是好行為是結果,不是原因

 請參﹕「第十六章﹕認識並親近真神更詳細的解釋。

 

 

 (三)主的晚餐

 1)什麼是“主的晚餐”?

 《辨明》附錄「主的晚餐」﹕「 主的晚餐……十分重要?」附錄“主的晚餐”﹕「馬太福音記述主的晚餐的情形,説:“耶穌拿起餅來,稱謝了,擘開遞給門徒説:‘你們拿去吃吧。這指的是我的身體。’他又拿起杯來,感謝了,遞給他們説:‘你們全都喝這杯酒吧。這指的是我的“立約之血”,是要為許多人流出來的,使罪得蒙寬恕。’”(馬太福音26:26-28)」

上邊的描述是正確的。“主的晚餐”又叫主餐、聖餐、擘餅聚會,是耶穌親自設立的,是為了紀念祂的死。所以十分重要。

 《辨明》附錄「主的晚餐」﹕「其實,餅和酒都是象徵。餅象徵基督那完美的身體。……無酵餅代表耶穌所犧牲的完美無罪的身體。(馬太福音16:1112;哥林多前書5:67;彼得前書2:22;約翰一書2:12)紅酒象徵耶穌的血,……基督所流出的血,人就可以被耶和華上帝視為清白無罪,能够跟他締結新約。(希伯來書9:1410:1617)」

這也是正確的,餅和酒,都是象徵。

 

 2)變質說

 《辨明》附錄「主的晚餐」﹕「有人認為,耶穌當時真的把餅和酒變成了自己的肉和血。……使徒們真的吃了耶穌的肉、喝了耶穌的血嗎?不。……根據路加福音22:20的記載,耶穌説:“這個杯指的是憑我血所立的新約。我的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那個杯子有沒有變成“新約”呢?當然沒有。」

這是天主教所堅持的“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但更正教的基督徒並不同意。理由基本上和上邊講的一樣。

 

 3)應該有多經常?什麼時候?

 《辨明》附錄「主的晚餐」﹕「公元33年,在猶太人舉行逾越節的晚上,耶穌基督創立……了主的晚餐。主的晚餐取代了猶太人的逾越節。既然逾越節每年只舉行一次,主的晚餐也應該一年舉行一次。」

主耶穌是在逾越節時候被釘十架,而祂也在馬上要犧牲之前設立擘餅聚會。但是,祂並沒有說「主的晚餐取代了猶太人的逾越節。」(雖然有神學家同意這樣的含義。)

 必須指出﹕聖經並沒有說只需要一年一次參加“主的晚餐”。事實上,耶穌並沒有告訴門徒他們應相隔多久便要舉行擘餅喝杯這禮儀一次。但我們知道,初期耶路撒冷教會在受大逼迫之前,信徒們「彼此交接,擘餅,祈禱。……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使徒行傳242, 46)。所以他們擘餅的次數可能很多和緊密。後來,他們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即現今的主日)才聚集在一起(參哥林多前書162),所以他們可能是每一個星期舉行一次“主的晚餐”。

 聖經一貫的真理也顯示,我們不一定只在這個節日才紀念主的死。但是,耶和華見證人每年就在這個時候,舉行「受難紀念聚會」,是一個集體性的大型聚會。而且,最可憐的是……

 

 4)只有144000有資格吃餅和喝酒!可憐!

 《辨明》附錄「主的晚餐」﹕「新約讓144000個忠心的基督徒可以到天上作君王和祭司,令全人類蒙福。……在耶穌受難紀念聚會中,誰才應該吃餅喝酒呢?按理來説,只有與上帝訂立新約的人,也就是有希望到天上去的基督徒,才應該這樣做。聖靈會使這群人確知自己已經受到揀選在天上作王。(羅馬書8:16)這群人也跟耶穌訂立了王國之約。(路加福音22:29)……有希望在地上樂園裏享永生的人……只會恭敬地在場旁觀,而不會吃餅喝酒。」

大問題來了!

 耶和華見證人的144000人和基督在天上,管理地上樂園,是一個臭名昭著的大謬論。容後再談。請參﹕「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 」。

 其他人呢?他們是耶和華見證人中的絕大多數!他們怎麼樣了?

 耶和華見證人網站的「常見的問題」也說﹕「耶穌用自己的血訂立了「新約」,而這個新約取代了耶和華上帝和古代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希伯來書810-13)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會在紀念聚會中吃餅喝酒,只有跟耶穌締結新約的人才會,這些「蒙召的人」是上帝特別揀選的。(希伯來書915;路加福音2220)聖經說有殊榮跟耶穌一起在天上作王的人數只有144000。(路加福音2228-30;啟示錄59101413)聖經把那些跟耶穌一起作王的人稱為「小群羊」。相對於「小群羊」,我們大部分的人都有機會成為「大群人」在地上享永生。(路加福音1232;啟示錄7910)雖然大部分參加耶穌受難紀念聚會的人不會吃餅喝酒,但我們出席這個聚會就表示自己感激耶穌的犧牲。(約翰一書22)」[6]

 在耶和華見證人的“耶穌受難紀念聚會”裏,就是他們每年一次的“主的晚餐”上,只有非常少數人,就是那些確定是144000人選中的,才吃餅喝酒!

 根據網上一些統計數字顯示﹕2008年,他們的會眾總數:103267人,耶穌受難紀念聚會像徵物領食人數:9986人;2013年,他們的會眾總數:1133823人,耶穌受難紀念聚會像徵物領食人數:13204人。[7]

 有時候我非常可憐那些旁觀的人!好像家裏有幾個孩子,其中有一個不乖,父母處罰他,晚飯時,他只能和其他孩子一同坐在餐桌上,睜著眼看他的兄弟姐妹們大快朵頤,而自己卻腹如雷鳴!

 除了非常不仁道之外,耶和華見證人這個做法,也是完全不合聖經的。現在,讓我們來看,為什麼這個144000有這樣獨特的身份,上邊解釋﹕

 a只有14400跟耶穌締結新約

 「常見的問題」說﹕「只有跟耶穌締結新約的人才會〔吃餅酒〕,這些「蒙召的人」是上帝特別揀選的。(希伯來書915;路加福音2220

 回答﹕讓我們來研究所引用的經文﹕

 1。「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希伯來書915

 什麼是「中保」(《新世界》作﹕居間人)?中保做什麼的呢?聖經說﹕「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摩太前書25-6

 耶穌就是這位中保,祂救贖“萬人”(即所有人,很多很多人),而不是僅僅144000人。如果耶穌不是你的中保,你就麻煩了,你的罪過未得救贖,地獄在等待你!

 2。「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20

 “新約”和“舊約”意義的詳細解釋,請見﹕「第六章﹕基督救贖之恩。簡單而言,“新約”就是人因耶穌的寶血,罪得寬赦,免去刑罰。

 路加福音2220是耶穌設立聖餐(主的晚餐)中的一句。聖經說﹕「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加拉太書120-22

 基督寶血(立了新約)是為叫“萬有”,就是所有的罪人,本來與神為敵,現在與神和好了!不是只有144000

 總而言之,耶穌不是只和144000締結新約

 b)同耶穌在天上作王

 《辨明》附錄「主的晚餐」聖靈會使這群人確知自己已經受到揀選在天上作王。(羅馬書8:16」;「常見的問題」說﹕「聖經說有殊榮跟耶穌一起在天上作王的人數只有144000。」

 144000是一個完全錯誤的教義。請參﹕「第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容後再談。

 c)稱為「小群羊」

 「常見的問題」說﹕「聖經把那些跟耶穌一起作王的人稱為「小群羊」。」

 「小群羊」來自﹕「你們這小群〔《新世界》作小群羊〕,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加福音1232)。

 耶和華見證人解釋聖經是完全斷章取義的!這句話是耶穌對所有信徒講的,因為若看上下文,「耶穌又對門徒」(22節),然後耶穌教導他們,不必為生命所需憂慮。接著32 節之後,耶穌繼續教導他們積畜財寶在天上。

 這裏沒有提到「和耶穌同作王」!怎麼可以把這「小群羊」的標籤,和144000(在啟示錄的一群以色列人)扯在一起呢?再者,難道那些不是144000的,就可以為生命所需憂慮?無需積畜財寶在天上?

 d)其他的耶和華見證人是「大群人」

 「常見的問題」說﹕「相對於「小群羊」,我們大部分的人都有機會成為「大群人」在地上享永生。(路加福音1232;啟示錄7910)」

 首先,啟示錄79-10講的是外邦人,而且他們在天上,不是在地上,所以不是那些沒有運氣成為144000的,只好在地上樂園裏生活的耶和華見證人。請參﹕「第九章﹕144000,樂園,新天新地

 

些擠不進144000之中的耶和華見證人,不必哭,因為這個144000的教義是完全錯誤的!不會實現的!

 

 

 

 



[1] Wikipedia, “Crux Simplex,”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rux_simplex ).

[2] What kind of cross was Jesus crucified on?”( http://www.christiananswers.net/q-abr/abr-a013.html ).

[5] 改善傳道技巧——幫助聖經學生進步至獻身受浸」,《傳道與生活聚會手冊 20168》。

[6] 耶和華見證人網站,常見的問題,「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舉行「主的晚餐」的方式跟其他教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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