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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聖體聖事、變質說 

張逸萍譯自「Unless You Eat My Flesh」(http://proclaimingthegospel.org/site/cpage.asp?cpage_id=180066646&sec_id=180014816

permission via Mike Gendron of Proclaiming The Gospel

 

 

「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約六53

耶穌這些話,應該照字義解釋?還是比喻式的?天主教教導說,上邊標題中,約翰福音六章53節的話,應該照字義接受。所以,耶穌在此講到永生的條件。事實上,這種字面解釋,已成羅馬天主教的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的基礎——餅和杯神蹟地轉變為活著的基督,祂的身體和血液,靈魂和神性。據說每一個天主教神父都有權力,當他舉起聖禮的薄餅,然後低語「這是我身體」,他可以召喚在父神的右邊的耶穌降臨。天主教徒相信,當他們吃這無生命的薄餅,他們實際上是吃和喝活著的耶穌基督的身和血。這是他們救贖的一個關鍵和重要的步驟,他們必須相信和接受這個教義,才能成為一個天主教徒。

如果神父的確有專屬權力,能改變有限的餅和酒,注入無限基督的身體和血;又如果天主教徒確實吃祂的身和血,是救贖所需;那麼整個世界必須成為天主教徒,才能逃避神的忿怒。另一方面,如果耶穌說這話時,是比喻式的,那麼,這就是任何宗教所能強加於她的信徒身上的教導中,最褻瀆和欺騙性的騙局。沒有居間的可能性。因此,最重要的問題是 ——耶穌給猶太眾人的信息,該按字面去理解?還是該視為比喻?羅馬天主教從未曾有說服力地為他們的字義理解護航。然而,有至少七個令人信服的原因,說明這段經文,必須象徵性地理解。

1)假冒的神蹟

聖經中沒有先例,當有超自然的事情發生,表面上卻不是神蹟。(在所謂變質的神蹟前後,餅和杯的樣子、味道、和感覺都一樣。)當耶穌變水為酒,水中所有元素,實際上變成酒的元素。

2)禁止吃血

摩西的律法嚴禁猶太人喝吃血(利十七10-14)。我們若按字義解釋,就是說耶穌教導猶太人不順從摩西律法,若如此,他們就有足夠的理由去逼迫耶穌。 (見約五16

3)產生聖經矛盾

我們若照字義解釋約翰福音六章53節,它會和聖經其他地方不和諧。「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讓那些沒有吃基督的身和血的人,沒有永生的希望。聖經有數百節經文,宣稱救恩來自在對基督的信心,叫信徒稱義,這樣的解釋和這些經文矛盾。

4)產生窘境

「吃我肉、喝我血」(六54)和「信」(六40)似乎可能帶來同樣的結果——永生。如果二者都必須照字義理解,我們就有一個窘境。人若「信」而沒有「吃喝」會怎樣呢?或者,人若「吃喝」而不「信」呢?當一個不信的人,走進一個天主教教堂領聖體,這是可能發生的。此人是否能擁有永恆的生命,因為他達到要求之一,而沒有達到其他?唯一能協調這兩節經文的方法,就是以其中之一為比喻,另一個照字義理解。

5)在舊約是比喻

猶太人很明白在舊約裏,「吃喝」是比喻式講法,描寫神賜與人心靈的神聖祝福,滋養靈魂的屬靈辦法。(耶十五16;賽五十五1-3;結二8,三1

6)耶穌證實

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他時而用比喻(約十六25),而且常用這類的話論及自己。約翰福音記錄了耶穌論及自己的七個比喻——「生命的糧」(六48)、「世界的光」(八12)、「門」(十9)、「好牧人」(十11)「復活和生命」(十一25)「道路、真理、生命」(十四6)和「真葡萄樹」(十五1) ,祂也將自己的身體比作聖殿(二19)。

7)話就是靈

耶穌結束祂的話時,祂揭露﹕「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六63)正如約翰福音中七個神蹟,耶穌用神蹟來傳達屬靈上的真理。耶穌在此剛行了五餅二魚的神蹟,所以祂使用人的類比,來教導屬靈食物的必須性。這也和祂教導怎樣敬拜一致﹕「 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當我們敬拜基督,他是是靈性上臨在,不是身體上的。事實上,耶穌的身體,在同一時間,也只能在一個地方出現。祂的無所不在,是指祂的靈,基督不可能在全世界的千萬天主教教堂裏,身體出現。

當我們一次過在心靈裏接受耶穌,就不必一遍又一遍的地把祂的身體接受到肚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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