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为真道争辩》上册

第一章

为什么要学习护教学?

张逸萍

 

记得从前曾经见过一个无神论网版,以一则笑话为开场白﹕有一个人去见牧师,对他说﹕「牧师,请问我怎样可以知道神存在?」牧师板着脸回答说﹕「你必须有信心,没有信心的话,你会下地狱。」这个人继续问﹕「牧师,你可以给我一些证据吗?」牧师继续板着灰黑的脸回答说﹕「你必须有信心,没有信心的话,你会下地狱。

 诚然,这个网版存心讽刺,以为这样可以说明基督教是盲目的迷信。但是,基督教信仰是否真的盲目迷信?基督徒当然不能同意。任何信仰都需要某程度的信心,基督教亦然;可是,基督教和其他宗教有点不同,我们的信仰有证有据,而且通得过理智。所以每一位基督徒都应当懂得护教学,好向这个不信的世界作见证。

 

护教的定义

 到底什么是护教学? 「护教学」的英文是「 apologetics 」 ,很多英文护教学的书借,都需要先花一翻功夫去解释。但是中国基督徒就没有这个麻烦,「护教学」一词意义明显,就是为基督教信仰护航之意。怎样护航呢?有两方面﹕

 ·自卫( defense ) ——证明自己的信仰是对的,例如研究基督教的证据。

·反击( offense ) ——证明别人是错的,例如研究异端和邪教的错误,或属世哲理的偏差。

你可能会说,护教学家真差劲,整天到晚都说﹕「我是对的、你是错的。」在某程度上,确实如此,但基督徒是否应该天天说﹕「你好我好」?「我信基督教,你信摩门教,都是好的」?是否这样才是好见证?笔者相信你不能同意,但实际上,基督徒在护教方面,很容易犯两个错误﹕

 1。不敢为真理挺身,怕得罪人,在神学思想上让步,叫真理不得发扬,别人也得不到益处。

2。没有爱心,护教的讨论往往变成争论,气头上的争辩只为获胜,而不是为别人的好处来劝说。

 那我们要怎么办?让我们看看圣经是怎样教导我们的,圣经告诉我们说﹕「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 )这就是圣经要我们留意的原则。

 圣经告诉我们,需要「常作准备」,使我们能「回答各人」。所以,为了这个原因,每一位基督徒都应当学习「护教学」!认识基督教的证据,并且能回答别人。因此,护教学家费约翰( John Frame )给「护教学」的定义就是﹕「教导基督徒怎样为自己心中的盼望,去列举原因的一门学问。[1]

 所以,问题不是需不需要护教,而是我们必须注意两件事﹕

 1。我们的动机——不是为驳倒对方,迫着对方闭嘴。这不但没有爱心,而且实在是一种骄傲。护教不是为荣耀自己,而是要荣耀神,帮助人。

2。我们的态度——要温柔敬畏。事实上,要能应用基督徒一般谈话的原则﹕「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像用盐调和,就可知道该怎样回答各人。」(西四6 )「用爱心说诚实话」 (弗四15),就可以了。千万小心,不可动气,即使对方动气,基督徒也不可以动气,不然的话,护教就变成吵架了。

 

护教的需要

护教实在是重要的,它不是理论,乃是可以看见的事实。不但有益于未信者,对信徒亦如是。

 

(一)为未信的人

不错,人信主需要信心,但是,笔者发现很多人都会经过理智这一步,尤其是那些成长于无神唯物国家的人。举例来说,《扑向梦寐以求的故乡》是一本见证集,见证的人大多来自倡导无神论的中国大陆。在十四位见证人中,有五个明确地提到自己是怎样克服了理智和信仰之问题的。

 有一位说,当他开始思想时,他明白科学的局限,于是他开始问,耶稣是疯子还是神? 「之后我开始查考不少资料,其中也包括一些非基督徒学者的报告,甚至一些反基督教的批评文章。但最后我所得的结论,是我最不愿意接受的——圣经的信息最为合理可信。」[2]还有一个,他的牧师鼓励他看参考书,「在当中我看到考古学对《圣经》的证明,历史学对《圣经》预言的证明,尤其是犹太民族近代史的分析,更证明了《圣经》的准确。[3]

 虽然只有五个人提到自己怎样走过理智之路,其他九个似乎没有提到,然而这并不等于他们完全没有理智上的问题,可能是问题没有那么严重吧了,所以他们的见证没有着意地提及。经验告诉我们,不单只有知识分子才有理智上的困难,读书读得不太多的人也会如此。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完全没有理性问题的,只是有一些比较留意,而其他的则没有那么留意而已。另一方面,笔者不敢说没有人能在一下子之间,因为大受感动,而真心决志信主;但是那些完全没有经过理智思考的人,很可能也是那些撒在浅土上的种子,一时冲动,日后却会摇动,所以理智是不可以忽略的。

 

(二)为信心软弱和受冲击的信徒

 圣经中有一个好例子,就是施洗约翰在监里的时候,曾打发门徒去问耶稣﹕「那将要来的是你么?」他的信心显然是动摇了。施洗约翰是一位信心伟人,第一个指着耶稣说﹕「看哪, 神的羔羊」就是他,有谁像他这样独排众议,凭信心说话?如果施洗约翰的信心也可以动摇,还有那个基督徒的信心不会动摇呢?耶稣并没有像文首那个牧师一样,要求施洗约翰必须有信心,否则下地狱!反之,耶稣向他提出证据,提醒他自己所作的﹕「耶稣回答说,你们去把所听见所看见的事告诉约翰,就是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疯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 」 (太十一4-5 )

 耶稣所提出的证据其实有两方面﹕第一,祂所行的神迹证明祂是神的儿子;第二,这些神迹,也说明祂应验了旧约弥赛亚的预言(赛廿九18 )。今天的护教学并没有太多新花样,这两点仍然是最重要的——神迹和预言。所以,护教可不是一件新事,耶稣早已经开始使用,今天只不过把它系统化吧了。

 鲁益思( CS Lewis )曾说﹕「信心是抓住那些你曾用理性接受的事物……我现在已经是个基督徒,但是我的情绪仍可能波动到一个地步,让我觉得整个事情是不可能的;当然,当我还是一个无神论者时,我的情绪有时候也会波动到同一个地步,让我觉得基督教是大有可能的。」这些护教学家所提出的证据或推理,就是[4]让信徒在信心软弱的时候,可以抓住的一些东西。

 除了初信的人信心可能动摇之外,还有一种人,特别需要护教学的知识,就是那些需要面对这不信世代冲击的青年人,尤其是准备上大学,他们必定会接触到很多敌挡基督教,及使他的信心摇动的言论,如果他们预先知道一些对基督教信仰的质疑和答案,就可以帮助他们坚定信心。因此,基督徒父母和青少年团契导师千万要留意。

 

(三)基督徒灵修和敬拜使用的材料

 还有一点,是一般基督徒忽略的,就是护教学的知识,乃可以作灵修和敬拜。例如,神以大自然启示自己(罗一19-20 ),而大自然的奥妙,会令我们对神的伟大肃然起敬,而且为祂创造的智慧和周详而感谢神。又例如以色列的历史和复国的事实,证实了她的神的可信性,于是当基督徒谈论到犹太人的历史时,他们只能低头下拜、将一切荣耀归予独一的真神。

 

护教的圣经例子

 

(一)圣经给我们的证据

 上文已经提及,施洗约翰信心动摇的时候,耶稣给他证据,坚固他的信心。事实上,神在圣经中不断的给我们证据。下面是圣经所用的一些证据﹕

 (1)预言 ——神向偶像挑战说,祂的预言得以应验,这证明祂是创造时空的主宰;但那些偶像不能准确预言将来,证明它们是假神﹕「耶和华对假神说,你们要呈上你们的案件,雅各的君说,你们要声明你们确实的理由。可以声明,指示我们将来必遇的事,说明先前的是什么事,好叫我们思索,得知事的结局,或者把将来的事指示我们。要说明后来的事,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神,你们或降福、或降祸,使我们惊奇、一同观看。」 (赛四十一21-23)

 (2)神迹——虽然超自然的事不一定从神而来,但是圣经却常用神迹显示圣经中的神是真神。当腓力盼望要看见神时,耶稣以祂的神迹为证明,说﹕「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即或不信,也当因我所作的事信我。」 (约十四11)当祂在犹太人面前自称为神,祂说﹕「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十38)使徒们多次行神迹,圣经说﹕「主借他们的手,施行神迹奇事,证明他的恩道。」(徒十四3)使徒的神迹并非证明他们是神,而是证明他们所传讲的乃是真神之道。

 (3)复活——诚然,复活也是神迹之一,而且是一个非常特别的神迹,是神迹中的神迹。圣经明说,复活证明耶稣是神﹕「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罗一4)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十17-18)耶稣在这里表示自己乃是生命之主,所以复活证明耶稣是神。

 (4)大自然——圣经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9-20 )意思就是,我们可以从大自然看见有一位神。如果没有创造主,万物从何而来?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从受造物身上,看见这位创造主的智慧是何等伟大,又或者从祂对受造物的照顾,认识祂的慈爱。祂「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6-17 )这也是神学家所讲「普通启示」的意思。

 (5)以色列人的历史——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所以她的历史是独特的。最早的时候,神怎样用大能的手,把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她的被掳和回归、亡国又复国,都应验先知的预言,所以神在以色列人历史上的作为,就为是祂存在的证据,祂的子民的历史只是为他作宣传。

 今天护教学家们所用的办法,主要仍然是上边的那几点;由此可见,护教学乃是基于圣经,把它系统化,而不是一门后来学者们凭空想出来的哲理。

 

(二)圣经中的护教榜样﹕

 

圣经不但给我们证据,而且还可以让我们看见圣经人物卫道的例子﹕

1。耶稣回答施洗约的例子。 (见上文)

2。耶稣迁就信心不足的多马,给他证据。 (约廿24-39 )

3。使徒的榜样﹕

保罗﹕「奉主的名,放胆传道…讲论辩驳」(徒九18-19 );「按照他的常规进去[犹太人的会堂] ……本着圣经与他们辩论,讲解陈明基督……」(徒十七2-3 );「无论我是在捆锁之中、是辩明证实福音的时候。 」(腓一7)

司提反﹕「辩论……众人敌挡不住。」(徒六9-10 )

4。使徒的劝告﹕

「亲爱的弟兄阿……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 」(犹3)保罗认为,教会监督的责任之一是「把争辩的人驳倒。」(多一9)

为真道争辩是信徒的责任。

 

护教工作的局限

 这是不是说,我们只要熟读基督教证据,就可以说服所有未信的人,叫他们都归向基督?当然不是。虽然护教非常重要,但单靠护教知识是不足够的。我们先要明白几件事。

 

(一)知识的肯定性(certainty)

 有一些人要求基督徒给他们绝对肯定的证据( absolute certainty [5])。现在让我们先来想想,人类有那几类的知识,而其中有多少是可以肯定的?人类知识大概可分为三类﹕

 (1)历史知识——不能绝对肯定,只靠目击证人。让我们以美国九一一事件为例。二百年后,人如果想知道是否曾有九一一这回事,他要怎样做?找历史书看,对不对?但是他怎能相信历史书是可信的?现在的美国人都相信九一一是回教徒的杰作,但是在九一一后不久,笔者听说回教徒另有解释,他们说是犹太人的杰作!二百年之后,大概有两派书籍,那时候的人怎么可以肯定有关九一一的历史?

 (2)科学知识——也不能绝对肯定。科学实验依靠官感、积聚经验、假设理论,然后必须依赖自然律的重复性来证实其理论。所以常见科学理论被推翻或修订,证明科学知识也不是绝对肯定的。

 (3)数学和逻辑知识——只有这一类知识是可能有绝对性的。如1+1=2 ,又如﹕如果A大于B,B大于C, A必定大于C。

 可见没有太多的人类知识能有绝对的肯定性,所以,对上帝的知识,人也不可能有绝对性的肯定。因此,如果有人要求一个绝对肯定的证明,是要求太高了。事实上,护教学所能做到的,只叫人相信基督教的信仰是大有可能,绝不荒谬,借此引导人凭信心去决定。[6]

 

 (二)人不可能用有限的头脑和物质世界的经验去明白属灵教事情

 不单我们不能够有百分之百肯定的证明,即使可以,未信的人也不可能完全明白,因为我们不能用物质世界中有限的经验,和我们有限的头脑去完全明白属灵的事情。这样说,未信的人可能会失望,可是没有任何讲理的人可以反对这一点。既然没有人可以用科学方法去证明上帝的存在,也没有物质世界的方法,可以去探讨灵界的事情;因此所有「有神」的证据,只是「非常有说服力」而已。

 试想,如果你要求亲眼看见神,神果真跑到你面前,让你用肉眼看见祂,你一定怀疑自己的眼晴,怀疑自己是否吃了迷幻药,并且会质疑所看见的是真神,还是鬼魂。难道你可以向这个灵体索取「上帝证明书」?检查了这「上帝证明书」,你就相信吗?你怎么知道这些证书不是假的?

 护教只能从事情的后果或者影响,去证明基督教。事实上,世界上还有很多其他类似的例子﹕电子和微中子,从来没有人亲眼见过这些东西,但是很多实验都证明它们的存在。耶稣也曾经举过一个例子,「风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三8 )去解释重生的事情。重生的事实和神的存在都是一样,你可以从它的后果去推理,但却无法绝对肯定地去证实。 如果你不信的话,你还是可以不相信。

 

(三)基督教信仰不违反理性,却是超越理性

 在世界的宗教信仰中,有很多是违反理性的,例如印度教的《吠陀经》( Veda )说﹕ 「公牛撑着天」( Yajur Ved: 4: 30 ),神明「以木栓稳固地」 ( Yajur Ved: 5: 16 )。[7]又例如,《摩门经》中所以记载的历史,说犹太人曾经住在美州几千年,但是考古学家完全找不到半点证据。

 这些是我们知道不正确的事情,如果要相信,必须压制理性。基督徒非常幸运,圣经不要求我们接受违反理性的事情。是的,圣经和圣经中的神有很多超理性的地方,我们无法用理智去解释和明白,但却有很多证据,叫我们无法不承认﹕「有道理!」

 

(四)需要信心,但不是盲目的信心

 基督教的证据不能百分百证明基督教,只能证明基督教是大有可能,不违反理智、并且非常具说服力,但是还有一些地方需要人超越他的理智去接受,要跨过这一步,就是你运用信心的时候了。所以若要成为一个基督徒,信心是必须的。圣经说﹕「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一6 )但这不是盲目的信心,却是建筑在证据上的信心。

 在日常的例子中,也有很多事情是这样的,例如你申请房屋贷款,银行无法预知你是否会按期付款,你也无法向银行证实;但是银行会调查你的「信用」,例如你的收入和你从前付款的记录。如果你的「信用」好,银行就愿意相信你,否则他们不会贷款给你。基督教也是一样,我们的神非常有耐心,祂给我们证据,让我们调查祂的「信用」。祂不要求我们盲目相信,因为祂明白我们做不到,然而最后祂要求你对祂有信心。

 

(五)因人有罪性,以至不接受证据

 问题不是圣经中的神不愿意让人看见证据,而是人心中有罪,所以不愿意接受证据的含义。圣经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9-20)人因为有罪性,故意「敌挡真理」(罗一18 ),所以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罗一21)

 「敌挡真理」一词,新国际版圣经(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简称NIV )把它翻译为suppress the truth ,比较传神,罪人因为自己有罪,就是故意压制这些证据的含意。明明看见创造的伟大,却偏要说是进化。因为如果真有一位创造主,他们就需要去荣耀祂、敬拜祂,然而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

 其实,每一个护教学家都明白这一点,例如范泰尔( Cornelius Van Ti l )说,罪人好像有一块有色眼镜黏在他的眼晴上,自己不能脱掉,他透过这副有色眼镜来看事物,所以看不见真理。[8]贾思乐( Norman Geisler )亦曾经说,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察视证据,或者不愿意接受任何证据,又或者定意不接受证据所指出的「上帝」;那么对他而言,「神存在」的证据,是没有意义的。[9]

 

(六)需要圣灵的工作

 护教和传道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一样, 希望说服不信的人,让他们能够相信接受。传道是正面介绍福音;护教却是回答未信者头脑上的问题;可是罪人不愿意接受真理,所以需要圣灵的工作,只有圣灵才能改变人心。圣经说﹕「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翰十六8 ),又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约翰六44 )

 如果只有圣灵才能改变人心,那么,无论是传福音、是护教,都只是和圣灵同工。圣经说﹕「我们与神同工」(林后六1 ),圣灵也让我们和祂同工(弗四7-13 )。可见我们不应该把工作全部留给圣灵,我们必须一面传福音、一面提出证据、一面祷告,依赖神的大能,而不是自己的智慧和口才。

 

各种护教的哲理

 

既然护教是传福音所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基督徒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发展出自己的一套护教哲理。到目前为止,总括来说,有以下几种著手方法﹕

 

(一)理性主义( Rationalism [10]

 用理智和逻辑去推论神的存在,例如从前的哲学家,笛卡儿(Descartes )等。他们习惯凡事依靠一套法则,就是﹕前设、公理、定义、提议等等,然后演绎其结论。所以对神的事情,也按照数学和逻辑上的演绎推理,看看是否「合理」。

  例如﹕

前设﹕1。苏格拉底( Socrates )是人;

2。人人都会死;

结论﹕苏格拉底也会死。

 理性主义的好处是﹕人有思想,要求「合理」是可接受的,何况分辨真理和谬误,更不能没有理性。另一方面,使用思想和理智,也可以对付不可知论和过度热情的神秘经验主义者。所以,它强调「现实」的可知性和可思想性,宗教不能完全依赖灵异经历来支持。

 理性主义的坏处是﹕只凭逻辑,不保证事物的存在。合逻辑而不存在的东西,并不罕见。例如,飞马会飞,因为马长了翅膀,虽然合逻辑,但是这样的马并不存在。又例如,按理我们可以做一个外观和真人完全相似的机器人,然而这样的机器人并不存在。

 还有一点,哲学家们对「合理性」( rational )一词并无统一定义,[11]大体上,通过理性的意思是说,一个推理必须合乎逻辑。此外,理性主义者并没有先证明他们的前设是合理性的,只不过是普通常理而已。例如上文例子的第二个前设——人人都会死——已经有疑问,因为以诺和以利亚就是例外。

 

(二)信心主义( Fideism [12])或者叫做前设主义( Presuppositionalism )

 

 这一派说,人只能「单凭」信心认识神,逻辑和推理不能叫我们认识真理,人只有借着神的启示才能认识真理。这样说来,所有护教工作,都是白费功夫了,然而教会历史上却不乏这一派的人。

特土良( Tertullian )老早说过﹕「雅典和耶路撒冷有什么相干?教会和学者怎能和谐?」意思就是说,人不可能凭逻辑推理去认识神。巴斯蔼( Pascal )虽然是一个数学家,也是一个哲学家;他说:理性破坏信心,因为我们都是罪人,所以不能依靠理智去认识神。

 上边所提到的范泰尔对护教的一些见解是﹕护教必须以前设为起点,而基督徒有自己的前设。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因为前设不同,所以没有共同点。再加上罪会影响人推理的过程,所以给他们证据是没有意义的。

 布道家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 )并非反对护教,但是他曾经比喻说,神的话好像一只狮子,只要把狮子放出去(传讲神的话)即可,而护教就好像要保护一只狮子,是没有需要的。[13]

 信心主义有他的好处。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完全依靠头脑的人会找不到真理,因为神是超越人头脑的。何况,人有罪性,所以证据和推理不足以把人带到神面前,使人决志相信。最终,信仰还是个人内心与神的关系,外在证据的力量并不能够改变人。

 信心主义当然也有缺点。持这样见解的人,通常忽略了上帝的启示是可知和可明白的。当然无人能凭理性接受主,但是,信心完全没有理智为基础是不稳固的,会变得感情用事。还有一点,如果不信的人必须和基督徒先同有一样的前设,否则基督徒和他们无可沟通,这样的想法,无疑是一个循环逻辑。基督教因此会被攻击为盲目的信仰,就像文首的牧师一样,不见得能领人归主。

 信心主义也可能是基督徒懒惰的借口,不肯在护教上下功夫。但是圣经吩咐我们「要常作准备……回答各人。」(彼前三15 )」,弟兄姐妹们,懒惰不得!

 

(三)神秘主义( Mystic ism )[14]

 这一派的人认为,神秘经历乃是宗教信仰的唯一测试,此外,没有其他终极的标准。例如人感受到不寻常的感觉和经历到超自然现象,如方言、神医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证明基督教的信仰。(请留意﹕今天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当他们使用「宗教经历」( religious experience )一词时,他们实在是说「神秘经历」。)

 神秘主义有它的优点;它强调人的经历。宗教毕竟是经历,而不是教条。虽然基督徒明白,经历神不一定是神秘的事情,但是神秘主义者至少提醒我们要去经历神,而不是光光用头脑去认识祂。

 神秘主义显然有很多问题。首先,超自然现象无疑非常吸引人,但是神秘经历的可信性和来源无法证明。换言之,它来自创造天地的真神,抑或魔鬼的伪冒,是没有准确办法去分辨的。所以,其他宗教,如佛教、印度教、天主教等都有他们的特异功能、显圣事件等等,可以拿来支持他们宗教的可信性,所以经历不能代表真理。

 再者,曾经有神秘经历的人,都表示神是无法形容的话。事实上,古今中外,冥想的人都有类似的报导,他们在变异意识状态( altered states of conscious )中的感受是无法形容的。那么,我们又怎能凭神秘经历去认识祂?

 

(四)证据主义( Evidentialism [15]

 这一类是今天最常见的,《铁证待判》(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的作者麦道卫( Josh McDowell )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一派的人,有从大自然着手,争论神的存在,或者证明神的伟大。他们也有一些人,从历史著手,说明基督教是历史性的,不是神话。圣经中的历史就是神处理人的记录,可从中认识神。况且圣经预言的应验,更是基督教的好证据。

 证据主义显然大有好处。首先,真理必须基于事实,这乃是世界上的公理,也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例如法庭审案,法官和陪审团都以控辩双方所提出的证据去判定是非;所以,使用证据去证明基督教,乃最客观、最容易说服人的办法。再者,证据主义者通常只强调公开的证据,例如耶稣的神迹、空坟墓、和以色列复国等,都是客观的事实。

 证据主义当然也有它的缺点。首先,事实和解释是两回事,人对事实所提出的解释未必是真理。例如,空坟墓是事实,但历史上有各种理论来解释;又例如,可能有未信的人同意耶稣实在是复活了,但不等于证明他是神,因此,复活何以能证明耶稣是神,又是另一个辩论。此外,没有绝对准确的办法可以指出什么才是事情的重点,而且解释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个人的见解。

 

(五)实用主义( Pragmatism [16]

 我们常常使用这个证道方法,而且是不自觉的。基督徒大概都曾经对别人说﹕「信耶稣得永生。」这就是实用主义,因为信耶稣有实际益处。让我再举一个常见的例子,我们大概曾经这样劝朋友﹕教会有良好的道德教育,孩子在当中认识益友,不容易学坏,所以我们劝朋友要把孩子带来,当然自己也要来参加教会聚会。这些都是实用主义的例子。

 实用主义不是坏事,它强调信仰是实际的,不是空洞的理论或理想而已,而且相当容易吸引人。

 实用主义亦有它的漏洞。首先,它分不清实用和真理,例如摩门教也可能帮助你把孩子教好,这也实在是摩门教吸引人的手法之一,但这不等于摩门教是真理。其次,实用的事情未必是道德的,更遑论真理;例如,逃税、考试作弊都可能是实用的,但它对我们迟早会有害。况且,人类常常不知道事情的长远结果,若只为实用,今天可能觉得某事实用,三年后却不一定是那么想。今天认为是真理,五年后可能变成谬论。

 

(六)炒杂碎主义( Combinationalism [17]

既然上述的护教方法都不完美,各有优点,也有缺点;所以有人主张结合几个办法,一同使用,因为没有一个办法可以单独指出真理和谬误。

 雷西( Ian Ramsey )认为,我们必须以一套测试来验证真理。换言之,需要同时使用几个辩证办法,如果你的信仰可以通过这些测试,就证明你的信仰是真的。卡内尔( Edward Carnell )说,如果被测试的事情,可以通过几个有系统的测试,可以辨别真假。换句话说,真理可能是将所有经历适当地拼合在一起。

 当笔者还未开始读护教学以前,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发表了自己想出来的一套理论,后来才知道,原来笔者「发明」的理论,就是炒杂碎主义。该文章大意是﹕人选择一个宗教常有几个标准,有人以超自然事物为准,例如中国人见那一个菩萨灵验,就拜那个;有人觉得道德教训最重要,当听说摩门教徒不但烟酒不沾唇,甚至戒绝咖啡和茶,所以他就选择摩门教;更有一些人需要满足自己理性的要求,所以他们愿意聆听证据。事实上,很多宗教都可以通过这三个测验其中的一个或两个。但是,基督教三方面都有,我们有神迹(如耶稣的神迹和复活),我们有道德教导(如登山宝训),我们也有理性上的证据。如果用这几个测试去衡量所有宗教,将她们在这几方面的分数加起来,基督教一定比其他宗教的分数更高。

 炒杂碎故然有好处,它懂得使用几个测试,而不是一个,那是聪明的一步。它测试结果的可信性,比单独使用任何办法更高,虽然它不是完美,但它已经往更完美的方向迈进。即使几个测试也不一定能准确指出真理,但至少它容易去鉴别错误。

 炒杂碎主义也有它的缺点。如果所有护教办法都有缺点,那么将几个办法联合使用,结果仍然会有缺点。正如人有几个水桶,每一个桶都漏水,把几个桶叠起来,结果仍然是漏水,(可能只是漏得慢一点而已)。

 所以,炒杂碎主义虽然未必能指出真理,但至少它对鉴别谬误比其他办法更有效。

 

总论

 

葛培理( Billy Graham )是今天一位非常著名的布道家,他曾经解释说﹕信心有三方面。首先,我们必须拥有关于神的知识,就是圣经怎样讲到神和救恩。他继续说﹕「上帝不要求你盲目去相信。我们有世界上最好的证据,接受基督就是基于这些证据……」第二方面是我们的感情,我们可能敬畏祂,或者爱祂,信仰难于不涉及感情。第三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人必须使用意志,做一个最后决定。「这好像一张三脚凳子﹕一只脚叫『理智』,第二只脚叫『感情』,第三只脚叫『意志』。『理智』说﹕福音是合理的……『意志』做最后决定。[18]

 这是一个很好的说明﹕理智应该是人接受基督的一环。所以护教学是必须的。

 

 

 



[1]John Frame: Apologetics to the Glory of God: An Introduction (Phillipsburg, NJ: P&R Publishing, 1994), p. 1 . [2]粱中杰,「峰回路转」,《扑向梦寐以求的故乡》 ( Petaluma, CA ﹕中信,1993), p. 44。 [3]汪曜,「我曾寻遍多个宗教」,《扑向梦寐以求的故乡》 , p. 93。[4]C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 (Harper One, 2001), p. 109. [5]Alister E. McGrath: Intellectuals Don't Need God and Other Modern Myth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3), p. 77-81. [6]McGrath: Intellectuals Don't Need God , p. 59. [7] The Texts of the White Yajurveda translated by Ralph TH Griffith ( http://www.sacred-texts.com/hin/wyv/index.htm ). [8]Cornelius VanTil, The Defense of the Faith (Phillipsburg, New Jersey: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67), p. 77. [9]Norman Geisler, Philosophy of Religion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74), p. 95. [10]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76), chapter 2. [11]Ronald H. Nash, Faith & Reason (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8 ), p. 7 5 . [12]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 chapter 3. [13]Henry Morris, Many Infallible Proofs (El Cajon, CA: Mater Books, 1990), p. 5. [14]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 chapter 4. [15]Ibid., chapter 5. [16]Ibid., chapter 6. [17]Ibid., chapter 7. [18]Billy Graham, Peace With God , (Dallas: Word Publishing, 1984), p. 132-34.

 

 

回《为真道争辩》主

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