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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真道爭辯》上冊

第一章

為什麼要學習護教學?

張逸萍

 

記得從前曾經見過一個無神論網版,以一則笑話為開場白﹕有一個人去見牧師,對他說﹕「牧師,請問我怎樣可以知道神存在?」牧師板著臉回答說﹕「你必須有信心,沒有信心的話,你會下地獄。」這個人繼續問﹕「牧師,你可以給我一些證據嗎?」牧師繼續板著灰黑的臉回答說﹕「你必須有信心,沒有信心的話,你會下地獄。」

 誠然,這個網版存心諷刺,以為這樣可以說明基督教是盲目的迷信。但是,基督教信仰是否真的盲目迷信?基督徒當然不能同意。任何信仰都需要某程度的信心,基督教亦然;可是,基督教和其他宗教有點不同,我們的信仰有證有據,而且通得過理智。所以每一位基督徒都應當懂得護教學,好向這個不信的世界作見證。

 

護教的定義

 到底什麼是護教學?「護教學」的英文是「apologetics」,很多英文護教學的書藉,都需要先花一翻功夫去解釋。但是中國基督徒就沒有這個麻煩,「護教學」一詞意義明顯,就是為基督教信仰護航之意。怎樣護航呢?有兩方面﹕

 · 自衛(defense——證明自己的信仰是對的,例如研究基督教的證據。

· 反擊(offense——證明別人是錯的,例如研究異端和邪教的錯誤,或屬世哲理的偏差。

 你可能會說,護教學家真差勁,整天到晚都說﹕「我是對的、你是錯的。」在某程度上,確實如此,但基督徒是否應該天天說﹕「你好我好」?「我信基督教,你信摩門教,都是好的」?是否這樣才是好見證?筆者相信你不能同意,但實際上,基督徒在護教方面,很容易犯兩個錯誤﹕

 1。不敢為真理挺身,怕得罪人,在神學思想上讓步,叫真理不得發揚,別人也得不到益處。

2。沒有愛心,護教的討論往往變成爭論,氣頭上的爭辯只為獲勝,而不是為別人的好處來勸說。

 那我們要怎麼辦?讓我們看看聖經是怎樣教導我們的,聖經告訴我們說﹕「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這就是聖經要我們留意的原則。

 聖經告訴我們,需要「常作準備」,使我們能「回答各人」。所以,為了這個原因,每一位基督徒都應當學習「護教學」!認識基督教的證據,並且能回答別人。因此,護教學家費約翰(John Frame)給「護教學」的定義就是﹕「教導基督徒怎樣為自己心中的盼望,去列舉原因的一門學問。」[1]

 所以,問題不是需不需要護教,而是我們必須注意兩件事﹕

 1。我們的動機——不是為駁倒對方,迫著對方閉嘴。這不但沒有愛心,而且實在是一種驕傲。護教不是為榮耀自己,而是要榮耀神,幫助人。

2。我們的態度——要溫柔敬畏。事實上,要能應用基督徒一般談話的原則﹕「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西四6)「用愛心說誠實話」(弗四15),就可以了。千萬小心,不可動氣,即使對方動氣,基督徒也不可以動氣,不然的話,護教就變成吵架了。

 

護教的需要

 護教實在是重要的,它不是理論,乃是可以看見的事實。不但有益於未信者,對信徒亦如是。

 

(一)為未信的人

不錯,人信主需要信心,但是,筆者發現很多人都會經過理智這一步,尤其是那些成長於無神唯物國家的人。舉例來說,《撲向夢寐以求的故鄉》是一本見證集,見證的人大多來自倡導無神論的中國大陸。在十四位見證人中,有五個明確地提到自己是怎樣克服了理智和信仰之問題的。

 有一位說,當他開始思想時,他明白科學的局限,於是他開始問,耶穌是瘋子還是神?「之後我開始查考不少資料,其中也包括一些非基督徒學者的報告,甚至一些反基督教的批評文章。但最後我所得的結論,是我最不願意接受的——聖經的信息最為合理可信。」[2]還有一個,他的牧師鼓勵他看參考書,「在當中我看到考古學對《聖經》的證明,歷史學對《聖經》預言的證明,尤其是猶太民族近代史的分析,更證明了《聖經》的準確。」[3]

 雖然只有五個人提到自己怎樣走過理智之路,其他九個似乎沒有提到,然而這並不等於他們完全沒有理智上的問題,可能是問題沒有那麼嚴重吧了,所以他們的見證沒有著意地提及。經驗告訴我們,不單只有知識分子才有理智上的困難,讀書讀得不太多的人也會如此。事實上,沒有一個人是完全沒有理性問題的,只是有一些比較留意,而其他的則沒有那麼留意而已。另一方面,筆者不敢說沒有人能在一下子之間,因為大受感動,而真心決志信主;但是那些完全沒有經過理智思考的人,很可能也是那些撒在淺土上的種子,一時衝動,日後卻會搖動,所以理智是不可以忽略的。

 

(二)為信心軟弱和受沖擊的信徒

 聖經中有一個好例子,就是施洗約翰在監裏的時候,曾打發門徒去問耶穌﹕「那將要來的是你麼?」他的信心顯然是動搖了。施洗約翰是一位信心偉人,第一個指著耶穌說﹕「看哪, 神的羔羊」就是他,有誰像他這樣獨排眾議,憑信心說話?如果施洗約翰的信心也可以動搖,還有那個基督徒的信心不會動搖呢?耶穌並沒有像文首那個牧師一樣,要求施洗約翰必須有信心,否則下地獄!反之,耶穌向他提出證據,提醒他自己所作的﹕「耶穌回答說,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十一4-5

 耶穌所提出的證據其實有兩方面﹕第一,祂所行的神蹟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第二,這些神蹟,也說明祂應驗了舊約彌賽亞的預言(賽廿九18)。今天的護教學並沒有太多新花樣,這兩點仍然是最重要的——神蹟和預言。所以,護教可不是一件新事,耶穌早已經開始使用,今天只不過把它系統化吧了。

 魯益思(C.S. Lewis)曾說﹕「信心是抓住那些你曾用理性接受的事物……我現在已經是個基督徒,但是我的情緒仍可能波動到一個地步,讓我覺得整個事情是不可能的;當然,當我還是一個無神論者時,我的情緒有時候也會波動到同一個地步,讓我覺得基督教是大有可能的。」[4] 這些護教學家所提出的證據或推理,就是讓信徒在信心軟弱的時候,可以抓住的一些東西。

 除了初信的人信心可能動搖之外,還有一種人,特別需要護教學的知識,就是那些需要面對這不信世代沖擊的青年人,尤其是準備上大學,他們必定會接觸到很多敵擋基督教,及使他的信心搖動的言論,如果他們預先知道一些對基督教信仰的質疑和答案,就可以幫助他們堅定信心。因此,基督徒父母和青少年團契導師千萬要留意。

 

(三)基督徒靈修和敬拜使用的材料

 還有一點,是一般基督徒忽略的,就是護教學的知識,乃可以作靈修和敬拜。例如,神以大自然啟示自己(羅一19-20),而大自然的奧妙,會令我們對神的偉大肅然起敬,而且為祂創造的智慧和週詳而感謝神。又例如以色列的歷史和復國的事實,證實了她的神的可信性,於是當基督徒談論到猶太人的歷史時,他們只能低頭下拜、將一切榮耀歸予獨一的真神。

 

護教的聖經例子

 

(一)聖經給我們的證據

上文已經提及,施洗約翰信心動搖的時候,耶穌給他證據,堅固他的信心。事實上,神在聖經中不斷的給我們證據。下面是聖經所用的一些證據﹕

 1)預言 ——神向偶像挑戰說,祂的預言得以應驗,這證明祂是創造時空的主宰;但那些偶像不能準確預言將來,證明它們是假神﹕「耶和華對假神說,你們要呈上你們的案件,雅各的君說,你們要聲明你們確實的理由。可以聲明,指示我們將來必遇的事,說明先前的是甚麼事,好叫我們思索,得知事的結局,或者把將來的事指示我們。要說明後來的事,好叫我們知道你們是神,你們或降福、或降禍,使我們驚奇、一同觀看。」(賽四十一21-23)

 2)神蹟——雖然超自然的事不一定從神而來,但是聖經卻常用神蹟顯示聖經中的神是真神。當腓力盼望要看見神時,耶穌以祂的神蹟為證明,說﹕「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十四11)當祂在猶太人面前自稱為神,祂說﹕「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約十38使徒們多次行神蹟,聖經說﹕「主藉他們的手,施行神蹟奇事,證明他的恩道。」(徒十四3)使徒的神蹟並非證明他們是神,而是證明他們所傳講的乃是真神之道。

 3)復活——誠然,復活也是神蹟之一,而且是一個非常特別的神蹟,是神蹟中的神蹟。聖經明說,復活證明耶穌是神﹕「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 神的兒子。」(羅一4) 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7-18)耶穌在這裡表示自己乃是生命之主,所以復活證明耶穌是神。

 4)大自然——聖經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9-20)意思就是,我們可以從大自然看見有一位神。如果沒有創造主,萬物從何而來?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從受造物身上,看見這位創造主的智慧是何等偉大,又或者從祂對受造物的照顧,認識祂的慈愛。祂「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十四16-17)這也是神學家所講「普通啟示」的意思。

 5)以色列人的歷史——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所以她的歷史是獨特的。最早的時候,神怎樣用大能的手,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她的被擄和回歸、亡國又復國,都應驗先知的預言,所以神在以色列人歷史上的作為,就為是祂存在的證據,祂的子民的歷史只是為他作宣傳。

 今天護教學家們所用的辦法,主要仍然是上邊的那幾點;由此可見,護教學乃是基於聖經,把它系統化,而不是一門後來學者們憑空想出來的哲理。

 

(二)聖經中的護教榜樣﹕

  聖經不但給我們證據,而且還可以讓我們看見聖經人物衛道的例子﹕

1。耶穌回答施洗約的例子。(見上文)

2。耶穌遷就信心不足的多馬,給他證據。(約廿24-39

3。使徒的榜樣﹕

保羅﹕「奉主的名,放膽傳道…講論辯駁」(徒九18-19);「按照他的常規進去[猶太人的會堂]……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徒十七2-3);「無論我是在捆鎖之中、是辯明證實福音的時候。」(腓一7

司提反﹕「辯論……眾人敵擋不住。」(徒六9-10

4。使徒的勸告﹕

「親愛的弟兄阿……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保羅認為,教會監督的責任之一是「把爭辯的人駁倒。」(多一9

 為真道爭辯是信徒的責任。

 

護教工作的局限

 這是不是說,我們只要熟讀基督教證據,就可以說服所有未信的人,叫他們都歸向基督?當然不是。雖然護教非常重要,但單靠護教知識是不足夠的。我們先要明白幾件事。

 

(一)知識的肯定性(certainty

 有一些人要求基督徒給他們絕對肯定的證據(absolute certainty[5])。現在讓我們先來想想,人類有那幾類的知識,而其中有多少是可以肯定的?人類知識大概可分為三類﹕

 1)歷史知識——不能絕對肯定,只靠目擊證人。讓我們以美國九一一事件為例。二百年後,人如果想知道是否曾有九一一這回事,他要怎樣做?找歷史書看,對不對?但是他怎能相信歷史書是可信的?現在的美國人都相信九一一是回教徒的傑作,但是在九一一後不久,筆者聽說回教徒另有解釋,他們說是猶太人的傑作!二百年之後,大概有兩派書籍,那時候的人怎麼可以肯定有關九一一的歷史?

 2)科學知識——也不能絕對肯定。科學實驗依靠官感、積聚經驗、假設理論,然後必須依賴自然律的重復性來證實其理論。所以常見科學理論被推翻或修訂,證明科學知識也不是絕對肯定的。

 3)數學和邏輯知識——只有這一類知識是可能有絕對性的。如 1+1=2,又如﹕如果A大於BB大於C A必定大於C

 可見沒有太多的人類知識能有絕對的肯定性,所以,對上帝的知識,人也不可能有絕對性的肯定。因此,如果有人要求一個絕對肯定的證明,是要求太高了。事實上,護教學所能做到的,只叫人相信基督教的信仰是大有可能,絕不荒謬,藉此引導人憑信心去決定。[6]

 

 (二)人不可能用有限的頭腦和物質世界的經驗去明白屬靈教事情

 不單我們不能夠有百分之百肯定的證明,即使可以,未信的人也不可能完全明白,因為我們不能用物質世界中有限的經驗,和我們有限的頭腦去完全明白屬靈的事情。這樣說,未信的人可能會失望,可是沒有任何講理的人可以反對這一點。既然沒有人可以用科學方法去證明上帝的存在,也沒有物質世界的方法,可以去探討靈界的事情;因此所有「有神」的證據,只是「非常有說服力」而已。

試想,如果你要求親眼看見神,神果真跑到你面前,讓你用肉眼看見祂,你一定懷疑自己的眼晴,懷疑自己是否吃了迷幻藥,並且會質疑所看見的是真神,還是鬼魂。難道你可以向這個靈體索取「上帝證明書」?檢查了這「上帝證明書」,你就相信嗎?你怎麼知道這些證書不是假的?

 護教只能從事情的後果或者影響,去證明基督教。事實上,世界上還有很多其他類似的例子﹕電子和微中子,從來沒有人親眼見過這些東西,但是很多實驗都證明它們的存在。耶穌也曾經舉過一個例子,「風從哪裡來,往哪裡去……」(約三8)去解釋重生的事情。重生的事實和神的存在都是一樣,你可以從它的後果去推理,但卻無法絕對肯定地去證實。 如果你不信的話,你還是可以不相信。

 

(三)基督教信仰不違反理性,卻是超越理性

 在世界的宗教信仰中,有很多是違反理性的,例如印度教的《吠陀經》(Veda)說﹕ 「公牛撐著天」(Yajur Ved: 4: 30),神明「以木栓穩固地」(Yajur Ved: 5: 16)。[7] 又例如,《摩門經》中所以記載的歷史,說猶太人曾經住在美州幾千年,但是考古學家完全找不到半點證據。

 這些是我們知道不正確的事情,如果要相信,必須壓制理性。基督徒非常幸運,聖經不要求我們接受違反理性的事情。是的,聖經和聖經中的神有很多超理性的地方,我們無法用理智去解釋和明白,但卻有很多證據,叫我們無法不承認﹕「有道理!」

 

(四)需要信心,但不是盲目的信心

 基督教的證據不能百分百證明基督教,只能證明基督教是大有可能,不違反理智、並且非常具說服力,但是還有一些地方需要人超越他的理智去接受,要跨過這一步,就是你運用信心的時候了。所以若要成為一個基督徒,信心是必須的。聖經說﹕「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但這不是盲目的信心,卻是建築在證據上的信心。

 在日常的例子中,也有很多事情是這樣的,例如你申請房屋貸款,銀行無法預知你是否會按期付款,你也無法向銀行證實;但是銀行會調查你的「信用」,例如你的收入和你從前付款的記錄。如果你的「信用」好,銀行就願意相信你,否則他們不會貸款給你。基督教也是一樣,我們的神非常有耐心,祂給我們證據,讓我們調查祂的「信用」。祂不要求我們盲目相信,因為祂明白我們做不到,然而最後祂要求你對祂有信心。

 

(五)因人有罪性,以至不接受證據

 問題不是聖經中的神不願意讓人看見證據,而是人心中有罪,所以不願意接受證據的含義。聖經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9-20人因為有罪性,故意「敵擋真理」(羅一18),所以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羅一21

 「敵擋真理」一詞,新國際版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簡稱 NIV)把它翻譯為 suppress the truth,比較傳神,罪人因為自己有罪,就是故意壓制這些證據的含意。明明看見創造的偉大,卻偏要說是進化。因為如果真有一位創造主,他們就需要去榮耀祂、敬拜祂,然而這是他們所不願意的。

 其實,每一個護教學家都明白這一點,例如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說,罪人好像有一塊有色眼鏡黏在他的眼晴上,自己不能脫掉,他透過這副有色眼鏡來看事物,所以看不見真理。[8]賈思樂(Norman Geisler)亦曾經說,如果一個人不願意察視證據,或者不願意接受任何證據,又或者定意不接受證據所指出的「上帝」;那麼對他而言,「神存在」的證據,是沒有意義的。[9]

 

(六)需要聖靈的工作

 護教和傳道是相輔相成的,二者都一樣,希望說服不信的人,讓他們能夠相信接受。傳道是正面介紹福音;護教卻是回答未信者頭腦上的問題;可是罪人不願意接受真理,所以需要聖靈的工作,只有聖靈才能改變人心。聖經說﹕「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十六8),又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約翰六44

 如果只有聖靈才能改變人心,那麼,無論是傳福音、是護教,都只是和聖靈同工。聖經說﹕「我們與神同工」(林後六1),聖靈也讓我們和祂同工(弗四7-13)。可見我們不應該把工作全部留給聖靈,我們必須一面傳福音、一面提出證據、一面禱告,依賴神的大能,而不是自己的智慧和口才。

 

各種護教的哲理

既然護教是傳福音所不可或缺的一環,因此,基督徒也自覺或不自覺地發展出自己的一套護教哲理。到目前為止,總括來說,有以下幾種著手方法﹕

 

(一)理性主義(Rationalism[10]

 用理智和邏輯去推論神的存在,例如從前的哲學家,笛卡兒(Descartes )等。他們習慣凡事依靠一套法則,就是﹕前設、公理、定義、提議等等,然後演繹其結論。所以對神的事情,也按照數學和邏輯上的演繹推理,看看是否「合理」。

 例如﹕

前設﹕1。蘇格拉底(Socrates)是人;

2。人人都會死;

結論﹕蘇格拉底也會死。

 理性主義的好處是﹕人有思想,要求「合理」是可接受的,何況分辨真理和謬誤,更不能沒有理性。另一方面,使用思想和理智,也可以對付不可知論和過度熱情的神秘經驗主義者。所以,它強調「現實」的可知性和可思想性,宗教不能完全依賴靈異經歷來支持。

 理性主義的壞處是﹕只憑邏輯,不保證事物的存在。合邏輯而不存在的東西,並不罕見。例如,飛馬會飛,因為馬長了翅膀,雖然合邏輯,但是這樣的馬並不存在。又例如,按理我們可以做一個外觀和真人完全相似的機器人,然而這樣的機器人並不存在。

 還有一點,哲學家們對「合理性」(rational)一詞並無統一定義,[11] 大體上,通過理性的意思是說,一個推理必須合乎邏輯。此外,理性主義者並沒有先證明他們的前設是合理性的,只不過是普通常理而已。例如上文例子的第二個前設——人人都會死——已經有疑問,因為以諾和以利亞就是例外。

 

(二)信心主義(Fideism[12]或者叫做前設主義(Presuppositionalism

  這一派說,人只能「單憑」信心認識神,邏輯和推理不能叫我們認識真理,人只有藉著神的啟示才能認識真理。這樣說來,所有護教工作,都是白費功夫了,然而教會歷史上卻不乏這一派的人。

 特土良(Tertullian)老早說過﹕「雅典和耶路撒冷有什麼相干?教會和學者怎能和諧?」意思就是說,人不可能憑邏輯推理去認識神。巴斯藹(Pascal)雖然是一個數學家,也是一個哲學家;他說: 理性破壞信心,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所以不能依靠理智去認識神。

 上邊所提到的范泰爾對護教的一些見解是﹕護教必須以前設為起點,而基督徒有自己的前設。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間,因為前設不同,所以沒有共同點。再加上罪會影響人推理的過程,所以給他們證據是沒有意義的。

 佈道家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並非反對護教,但是他曾經比喻說,神的話好像一隻獅子,只要把獅子放出去(傳講神的話)即可,而護教就好像要保護一隻獅子,是沒有需要的。[13]

 信心主義有他的好處。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完全依靠頭腦的人會找不到真理,因為神是超越人頭腦的。何況,人有罪性,所以證據和推理不足以把人帶到神面前,使人決志相信。最終,信仰還是個人內心與神的關係,外在證據的力量並不能夠改變人。

 信心主義當然也有缺點。持這樣見解的人,通常忽略了上帝的啟示是可知和可明白的。當然無人能憑理性接受主,但是,信心完全沒有理智為基礎是不穩固的,會變得感情用事。還有一點,如果不信的人必須和基督徒先同有一樣的前設,否則基督徒和他們無可溝通,這樣的想法,無疑是一個循環邏輯。基督教因此會被攻擊為盲目的信仰,就像文首的牧師一樣,不見得能領人歸主。

 信心主義也可能是基督徒懶惰的藉口,不肯在護教上下功夫。但是聖經吩咐我們「要常作準備……回答各人。」(彼前三15)」,弟兄姐妹們,懶惰不得!

 

(三)神秘主義 (Mysticism) [14]

 這一派的人認為,神秘經歷乃是宗教信仰的唯一測試,此外,沒有其他終極的標準。例如人感受到不尋常的感覺和經歷到超自然現象,如方言、神醫等等,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證明基督教的信仰。(請留意﹕今天的哲學家和社會學家或心理學家,當他們使用「宗教經歷」(religious experience)一詞時,他們實在是說「神秘經歷」。)

 神秘主義有它的優點;它強調人的經歷。宗教畢竟是經歷,而不是教條。雖然基督徒明白,經歷神不一定是神秘的事情,但是神秘主義者至少提醒我們要去經歷神,而不是光光用頭腦去認識祂。

 神秘主義顯然有很多問題。首先,超自然現象無疑非常吸引人,但是神秘經歷的可信性和來源無法證明。換言之,它來自創造天地的真神,抑或魔鬼的偽冒,是沒有準確辦法去分辨的。所以,其他宗教,如佛教、印度教、天主教等都有他們的特異功能、顯聖事件等等,可以拿來支持他們宗教的可信性,所以經歷不能代表真理。

 再者,曾經有神秘經歷的人,都表示神是無法形容的話。事實上,古今中外,冥想的人都有類似的報導, 他們在變異意識狀態(altered states of conscious)中的感受是無法形容的。那麼,我們又怎能憑神秘經歷去認識祂?

 

(四)證據主義(Evidentialism[15]

 這一類是今天最常見的,《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的作者麥道衛(Josh McDowell)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這一派的人,有從大自然著手,爭論神的存在,或者證明神的偉大。他們也有一些人,從歷史著手,說明基督教是歷史性的,不是神話。聖經中的歷史就是神處理人的記錄,可從中認識神。況且聖經預言的應驗,更是基督教的好證據。

 證據主義顯然大有好處。首先,真理必須基於事實,這乃是世界上的公理,也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例如法庭審案,法官和陪審團都以控辯雙方所提出的證據去判定是非;所以,使用證據去證明基督教,乃最客觀、最容易說服人的辦法。再者,證據主義者通常只強調公開的證據,例如耶穌的神蹟、空墳墓、和以色列復國等,都是客觀的事實。

  證據主義當然也有它的缺點。首先,事實和解釋是兩回事,人對事實所提出的解釋未必是真理。例如,空墳墓是事實,但歷史上有各種理論來解釋;又例如,可能有未信的人同意耶穌實在是復活了,但不等於證明他是神,因此,復活何以能證明耶穌是神,又是另一個辯論。此外,沒有絕對準確的辦法可以指出什麼才是事情的重點,而且解釋的時候,每個人都會有自己個人的見解。

 

(五)實用主義(Pragmatism[16]

 我們常常使用這個證道方法,而且是不自覺的。基督徒大概都曾經對別人說﹕「信耶穌得永生。」這就是實用主義,因為信耶穌有實際益處。讓我再舉一個常見的例子,我們大概曾經這樣勸朋友﹕教會有良好的道德教育,孩子在當中認識益友,不容易學壞,所以我們勸朋友要把孩子帶來,當然自己也要來參加教會聚會。這些都是實用主義的例子。

 實用主義不是壞事,它強調信仰是實際的,不是空洞的理論或理想而已,而且相當容易吸引人。

 實用主義亦有它的漏洞。首先,它分不清實用和真理, 例如摩門教也可能幫助你把孩子教好,這也實在是摩門教吸引人的手法之一,但這不等於摩門教是真理。其次,實用的事情未必是道德的,更遑論真理;例如,逃稅、考試作弊都可能是實用的,但它對我們遲早會有害。況且,人類常常不知道事情的長遠結果,若只為實用,今天可能覺得某事實用,三年後卻不一定是那麼想。今天認為是真理,五年後可能變成謬論。

 

(六)炒雜碎主義(Combinationalism[17]

 既然上述的護教方法都不完美,各有優點,也有缺點;所以有人主張結合幾個辦法,一同使用,因為沒有一個辦法可以單獨指出真理和謬誤。

 雷西(Ian Ramsey)認為,我們必須以一套測試來驗證真理。換言之,需要同時使用幾個辯證辦法,如果你的信仰可以通過這些測試,就證明你的信仰是真的。卡内爾(Edward Carnell)說,如果被測試的事情,可以通過幾個有系統的測試,可以辨別真假。換句話說,真理可能是將所有經歷適當地拼合在一起。

 當筆者還未開始讀護教學以前,曾經寫過一篇文章,發表了自己想出來的一套理論,後來才知道,原來筆者「發明」的理論,就是炒雜碎主義。該文章大意是﹕人選擇一個宗教常有幾個標準,有人以超自然事物為準,例如中國人見那一個菩薩靈驗,就拜那個;有人覺得道德教訓最重要,當聽說摩門教徒不但煙酒不沾唇,甚至戒絕咖啡和茶,所以他就選擇摩門教;更有一些人需要滿足自己理性的要求,所以他們願意聆聽證據。事實上,很多宗教都可以通過這三個測驗其中的一個或兩個。但是,基督教三方面都有,我們有神蹟(如耶穌的神蹟和復活),我們有道德教導(如登山寶訓),我們也有理性上的證據。如果用這幾個測試去衡量所有宗教,將她們在這幾方面的分數加起來,基督教一定比其他宗教的分數更高。

 炒雜碎故然有好處,它懂得使用幾個測試,而不是一個,那是聰明的一步。它測試結果的可信性,比單獨使用任何辦法更高,雖然它不是完美,但它已經往更完美的方向邁進。即使幾個測試也不一定能準確指出真理,但至少它容易去鑒別錯誤。

 炒雜碎主義也有它的缺點。如果所有護教辦法都有缺點,那麼將幾個辦法聯合使用,結果仍然會有缺點。正如人有幾個水桶,每一個桶都漏水,把幾個桶疊起來,結果仍然是漏水,(可能只是漏得慢一點而已)。

 所以,炒雜碎主義雖然未必能指出真理,但至少它對鑒別謬誤比其他辦法更有效。

 

總論

 葛培理(Billy Graham)是今天一位非常著名的佈道家,他曾經解釋說﹕信心有三方面。首先,我們必須擁有關於神的知識,就是聖經怎樣講到神和救恩。他繼續說﹕「上帝不要求你盲目去相信。我們有世界上最好的證據,接受基督就是基於這些證據……」第二方面是我們的感情,我們可能敬畏祂,或者愛祂,信仰難於不涉及感情。第三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人必須使用意志,做一個最後決定。「這好像一張三腳凳子﹕一隻腳叫『理智』,第二隻腳叫『感情』,第三隻腳叫『意志』。『理智』說﹕福音是合理的……『意志』做最後決定。」[18]

 這是一個很好的說明﹕理智應該是人接受基督的一環。所以護教學是必須的。

 

 

 



[1] John Frame: Apologetics to the Glory of God: An Introduction (Phillipsburg, NJ: P&R Publishing, 1994), p. 1.  [2]粱中傑,「峰迴路轉」,《撲向夢寐以求的故鄉》Petaluma, CA﹕中信,1993),p. 44[3]汪曜,「我曾尋遍多個宗教」,《撲向夢寐以求的故鄉》p. 93[4] C. 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Harper One, 2001),  p. 109.[5] Alister E. McGrath: Intellectuals Don't Need God and Other Modern Myth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3),  p. 77-81. [6] McGrath: Intellectuals Don't Need God, p. 59. [7] The Texts of the White Yajurvedatranslated by Ralph T.H. Griffith (http://www.sacred-texts.com/hin/wyv/index.htm ). [8] Cornelius VanTil, The Defense of the Faith (Phillipsburg, New Jersey: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67), p. 77. [9] Norman Geisler, Philosophy of Religion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74), p. 95. [10] 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76), chapter 2. [11] Ronald H. Nash, Faith & Reason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8), p. 75. [12]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chapter 3. [13] Henry Morris, Many Infallible Proofs (El Cajon, CA: Mater Books, 1990),  p. 5. [14] Geisler, Christian Apologetics, chapter 4. [15] Ibid., chapter 5. [16] Ibid., chapter 6. [17] Ibid., chapter 7. [18] Billy Graham, Peace With God, (Dallas: Word Publishing, 1984), p. 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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