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再說自己是蒙恩的罪人?
張逸萍
「不要再說自己是一個蒙恩的罪人!」
我約在30年前聽過這句話,但其開始時間可能更早。我以為不再流行了,想不到最近又聽到。在網上一搜,看見一篇博文﹕「“我是一個蒙恩得救的罪人”是基督教世界最大的謊言之一。」[1]
又看見一個youtube,標題﹕「呼籲基督徒停止稱自己為“罪人”」[2]。還有其他的。
(一)自稱“蒙恩的罪人”有什麼不妥?
(1)神學上的錯誤
臉書有一篇帖文﹕「聖經裡根本沒有“蒙恩的罪人”這個詞,也就是我們在神面前根本不存在這個身分。……“蒙恩的罪人”,這是將兩個約混淆到一起產生的說法,說明他既看耶穌的拯救,又看自己的行為。因耶穌的救贖,所以說自己蒙恩了;又因自己的行為違背了律法所以說自己是罪人,就這樣變異出了一個怪胎——“蒙恩的罪人”。」[3]
基督徒作家Sharon
Jaynes說﹕「當保羅在新約中寫信給各教會時,從來沒有提到“腓立比的罪人”,也沒有提到“以弗所的罪人”。他總是稱呼信徒為聖徒。」[4]
(2)意識到罪,難有聖潔生活
Church of Yeshuah Hamashiach 的創始人,James Bligen﹕「蒙恩得救的罪人賦予我們罪的意識,因此,因為我只是一個蒙恩得救的罪人,我不斷陷入罪中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意料之中的。……我們永遠無法進入聖潔……我們永遠無法獲得基督的豐盛,因為我們活在意識到罪的生活中。」[5]
(3)成為犯罪的藉口
Eternal Perspective Ministries的一位多產作家,Randy
Alcorn說﹕「承認我們罪人的身分是有危險的。有些人把罪合理化,最後會說:“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那又何必努力不去犯罪呢?”」[6]
(二)聖經怎樣講?
(1)保羅的話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個是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
1:15-16)
如果保羅也表示自己是一個“蒙恩的罪人”,難道我們這樣講有問題?
當然,保羅的意思不是說,他仍然是一個朝向地獄的罪人;他的意思是﹕他回想到自己本是一個罪人,甚至是一個罪魁,但因為神的恩典,所以他被拯救了。當保羅說這話的時候,他不僅已經得救,並且正在努力傳福音,但是他還是這樣自稱。所以,若“蒙恩的罪人”這話是教義上的錯誤,他就犯了嚴重的教義錯誤了!
(2)回想自己曾經犯罪,並不是壞事
我們也看見其他使徒有同樣的教導﹕
彼得說,基督徒應該有「信心、德行、知識、節制、忍耐、虔敬、愛弟兄的心、愛眾人的心」(彼後1﹕6-7)彼得繼續解釋為什麼我們沒有這幾樣,是因為,「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彼後
1:9)彼得在此告訴我們,我們不能忘記自己舊日是一個罪人,但蒙了恩典(蒙恩罪人),我們才能結出好果子。
約翰在啟示錄論及以弗所教會,這教會「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啟 2:2),顯然是得救的一群人,但保羅繼續說,他們離棄起初的愛心,「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啟
2:5)。
基督徒不能因為已經得救稱義,就忘記仍要回想需悔改之處。這就和“意識到罪,難有聖潔生活”剛好相反。
(三)思想的根源
(1)自尊運動的影響
上邊的第二個“不良後果”,來自自尊運動的影響。基督教刊物《論壇報》有一篇文章指出﹕如果總覺得自己不夠好,不是要努力,而是要改變信念。心理學家教導我們,「“信念”是指一個人內心堅信某種觀點,存在腦海中的意識,成為做決定的力量;它就像導航系統,影響我們一生言行,那是無法用意志就能輕易改變的。心中怎麼相信就會怎樣成就,期望什麼就會得到什麼。」[7]
這正是自尊運動的言論﹕人怎樣相信,就會變成什麼樣的人。所以人若說自己是罪人,他就更容易犯罪,難於有聖潔生活!這些思想的問題,請見﹕「自愛、自信、自尊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嗎?」[8]。這也是新紀元運動中的“心靈控制物質”(Mind
Over Matter)的觀念。請見﹕「積極思想、可能思想、蕭律柏」[9]。
(2)近代“恩典福音”異端的影響
上邊提到臉書文也表示﹕「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所以必須重生成為義人才能進天國。若仍舊是罪人,表示這人還沒有重生,以後會下地獄。」[10]
“重生的人不會犯罪,犯罪的人是未重生”正是樸玉洙的教導。他說﹕我們可以在神面前說﹕“我不是一個罪人”
。[11]
我們永遠稱義了。如果我們還說自己有罪,就是說﹕耶穌失敗了。
[12]
促進恩典福音的平約瑟說﹕「記住這句話:“正確的相信帶來正確的生活。”」[13]所以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說﹕「當你在上帝的恩典和祂完全的寬恕之下,你將會勝過罪。」[14]
平約瑟再解釋說﹕「如果你活在定罪之下,那你注定會ㄧ直重複犯罪。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在定罪之下,首先你會感到罪惡和內疚,……結局就是回到罪中重複所犯的罪。」[15]
平約瑟的話似乎重複並總結了上邊所有“反對理由”。
(四)基督徒是一個怪胎!對!
上邊的臉書帖文說﹕“蒙恩的罪人”是一個怪胎。是的!
我們蒙了拯救之恩,在神眼中,我們的地位是一個義人。「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主耶穌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為救贖我們所付出的代價。這是地位上的“義”。所以,新約聖經常稱信徒為聖徒。保羅寫信給「以弗所的聖徒」(弗
1:1);「腓立比……的眾聖徒」(腓
1:1 )等等。
但在生活上,我們還是會犯罪,因為“老我“沒有死透。所以聖經訓告我們﹕「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
7:1)成聖是一個畢生的過程,是漸進式的。「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
3:10)在成聖的過程中的基督徒是聖徒,又是罪人!所以“蒙恩的罪人”就是這個意思。
請看看其他屬靈的長輩怎樣講。「馬丁路德喜歡用拉丁文“
Simul Justus et Peccator”(同時有義人和罪人)來表達。在我看來,這似乎是個恰當的平衡。我們確實因上帝的恩典而被稱義。只要我們還活著,我們就是真正的罪人。…… RC Sproul 總結道:在上帝的檢視下,我們自身仍然有罪;我們仍然是罪人。但是,透過歸算和對耶穌基督的信心,祂的義如今已轉移到我們的帳上,我們才被視為義人。這正是福音的核心。你是蒙恩拯救的罪人,也是一位有時會犯罪的聖人。」[16](五)結論
上邊列舉的反對理由現在可以解決了。
(1)神學上的錯誤﹕從聖經的話,和其他屬靈長輩的話,我們知道不是錯誤,反之,這是受了恩典福音的影響。
(2)意識到罪,更容易犯罪﹕這是心理學的自尊運動思想。
(3)成為犯罪借口﹕這一點不必討論,人們常為自己的過失去找藉口,是人的軟弱,不是錯誤釋經的結果。
總而言之﹕“蒙恩的罪人”是完全符合聖經,完全符合事實,表達了對上帝拯救之恩的感激,而且提醒我們生活要聖潔。
[1] Joel
Killion, “Are Christians Sinners?” (
https://joelkillion.com/2019/03/24/are-christians-sinne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