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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二元論(靈魂、身體)和三元論(靈、魂、體)

張逸萍

 

常有人問,「到底人的本質應該分為身體和靈魂?還是靈、魂、體?」一般而言,比較接近改革宗的信徒附和前者,比較接近倪柝聲學派的,覺得後者才合聖經。我們應該怎樣看呢?

 

原文

首先讓我們看看,“靈”和“魂”在聖經原文是哪個字?什麼意思?出現在哪些經文?

 

(1)新約希臘文的“靈”

新約希臘文的“靈”pneuma {SN﹕4151}。主要的的解釋為﹕風、吹氣、神的靈、靈體(邪惡的或善良的)、人的感覺、意志、性情、心志、想法等等。[1]

 出現的經文如﹕

·         太       1:18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 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 從聖靈<4151>懷了孕。
·        
可        8:12        耶穌心裡<4151>深深地歎息,說:「這世代為甚麼求神蹟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看。」
·        
約        3:8          風<4151>隨著 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4151>生的,也是如此。」
·        
來        1:7          論到使者,又說: 神以風<4151>為使者, 以火焰為 僕役;

 

(2)新約希臘文的“魂”

新約希臘文的“魂”psuche {SN﹕5590}。主要解釋為﹕塵世生命、生命氣息、人、渴望、感受、情感等等。[2]

出現的經文如﹕

·         太 2:20        「起來!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以色列地去,因為要害小孩子性命<5590>的人已經死了。」
·        
太 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譯靈魂<05590>;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
        可 14:34     對他們說:「我心裡<5590>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 警醒。」
·        
啟 18:13     並肉桂、 荳蔻、 香料、 香膏、 乳香、 酒、 油、 細麵、 麥子、 牛、 羊、 車、 馬,和奴僕、 人口<5590>。

 

(3)舊約希伯來文的“靈”

舊約希伯來文的“靈”ruwach {SN﹕07307}。主要的解釋為﹕風, 受造物的氣息,活力、人的靈、 神的靈、情緒等等。 [3]

出現的經文如﹕

·    創 1:2     地是空虛混沌,淵面 黑暗; 神的靈<07307>運行在水面上。
·   
撒下  22:11              他坐著基路伯飛行,在風<07307>的翅膀上顯現。
·
    代下  36:22              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07307>, 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
·
    伯 7:11        我不禁止我口;我靈<07307>愁苦,要發出言語;我心苦惱,要吐露哀情。
·
    伯 7:7     求你想念, 我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07307>;我的眼睛必不再見福樂。

 

(4)舊約希伯來文的“魂”

舊約希伯來文的“魂”nephesh {SN﹕05315} 。主要解釋為﹕人、生物的生命、自我、渴望, 情緒等等。[4]

出現的經文如﹕

·         創 12:5 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 姪兒羅得,連 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 財物、 所得的人口<05315>,都帶往迦南地去。
·        
出 21: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05315>償命<05315>,
·        
詩 119:81            我心<05315>渴想你的救恩,仰望你的應許。

 

上邊的原文字研究雖然非常簡化,但是我們可以看見。“靈”和“魂”的意義,有一些交搭之處。“靈”比較多指神的靈和人的靈(非物質部分);“魂”比較多關於人或其他受造物的肉體生命;而兩者都可用於情緒、情感、心志、渴望等。

既然三元論,把人分為“靈、魂、體”,我們必須考慮,是否應該把“肉體生命”和“身體”分開?可否把“情感、心志”當成人的另一部分?如果不合適,那麼,二元論是比較合理;否則三元論勝利。此外,“靈”和“魂”都是人的非物質的部分,在現實中難於分辨。我們最好還是看聖經怎樣分。

 

二元論的經文證據

聖經有沒有清楚將人分為兩部分呢?有下面的經文﹕

誠然,人的死亡就是身體和靈魂的分離。但是,不見得所有二分的經文都是講及死亡的那一刻。見下面﹕

另一方面,請留意,在這些經文中,被用於應對“身體”的非物質部分(和合本都翻譯為“靈魂”),其實有“靈”(04151)“魂”(05590)。可見“靈”和“魂”是可以互換的。

 

三元論的經文證據

聖經把人分為三部分的經文,實在只有兩處﹕

雖然只有兩處,但是主張三元論的信徒認為﹕「「道」如一把利劍,能夠刺入剖開,將「靈」與「魂」分開,如同將「骨節」與「骨髓」分開一樣。所以作者將「骨」比作人的「魂」,而將「骨」裡頭的「骨髓」比作人的「靈」;作者又進一步解釋,「魂」主宰人的「思念」(thoughts),而「靈」主宰更深一層的「主意」(intents)──這是人最深入,決定犯罪與不犯罪的機關,所以人犯罪會影響人的「靈」滅亡。」[5] 這講法並非無理,但是“主意”和“思念”可以有深層和淺層之分嗎?有聖經根據?

倪柝聲的《屬靈人》認為“魂”是“情(情感)、意(意念)、志(志向)”所在。但問題是,根據聖經,掌管“情意志”的是“心”, 不是“魂”。例如﹕ 「心中喜樂,面帶笑容;心裡憂愁,靈被損傷。」(箴 15:13)「為善和心裡正直的人。」(詩 125:4)「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箴 16:9)。

倪柝聲又認為得救有三步﹕「靈的得救」即信主得救那刻;「魂的得救」即一生成聖的過程;「體的得救」就是將來的身體得贖。但是,既然聖經;用“成聖” 一詞,我們何必另創一詞?難道倪柝聲比聖經聰明? 

支持持三元論還有一些理據,但都比較弱。[6]

另一方面,二元論者怎麼解釋帖前 5:23和來 4:12 這兩段經文呢?他們認為“靈”和“魂”既然可以互換(見上),那麼它們的同時出現,是寫作上的強調。正如「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結論

 比較至此,我認為﹕二元論比較有更多的支持,三元論比較牽強。

但是,比“誰對誰有理”更值得我們思想的是﹕

1。有沒有可能兩者都對,正如人之所以會信耶穌,是因為神的揀選擇?還是他自由意志的挑選?神學家們辯得面紅耳赤,還未有一致的結論!我雖然認為前者的經文證據比較強、比較多和比較正面,但後者不是沒有。到底正確答案是什麼?我常說,大概要等到見主那天,答案才會揭曉。二元論和三元論,也許是同樣的情形吧。

2。非常明顯,這只是一個釋經問題,不是正統和異端的問題。也許我有偏見,但依我的觀察,主張二元論的人,比較能容納三元論者;反之,三元論者對二元論者比較有敵意。為什麼他們有如此成見?我想是因為倪柝聲的三元論已經成為他們的釋經基礎了。若二元論才正確,他們很多釋經和講道就有如站在沙土上了。

 

最後,我們不能忘記今天教會外面有很多異端﹕耶和華見證人、東方閃電、新天地……;教會裏面也有自由神學、聖經批判學……唉呀……保羅新觀!讓我們不要舍本逐末、因小失大。

 



[1] https://a2z.fhl.net/php/s.php?N=0&k=04151&m=   [2] https://a2z.fhl.net/php/s.php?N=0&k=05590&m=   [3] https://a2z.fhl.net/php/s.php?N=1&k=07307&m=   [4] https://a2z.fhl.net/php/s.php?N=1&k=05315&m=   [5]吳主光,「二元論與三元論的研究」(https://seventhousandmen.blogspot.com/2022/11/blog-post_28.html )。[6] 舉一個例﹕同上的文章﹕「保羅所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其中「屬血氣的人」原文直譯是「屬魂的人」,與「屬靈的人」剛剛形成相反,可見「魂」與「靈」是兩樣東西,不能混為一談。」但是,被譯為“屬血氣的人”,不是“屬魂”,原文是「屬於世界的想法、自然的」(psuchikos,SN﹕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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