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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系列

難於和基督教復合的「天主教」

張逸萍

  

 

初期教會飽受迫害,但約在主後三百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改信基督教,於是頒佈命令,承認基督教。一夜之間,教會進入一個新時代,從一個被殘害的地下組織,變成皇帝的宗教信仰,這當然帶來很大的轉變。 

可惜,教會開始和世俗統治者結合,教皇制度和整個天主教的階級開始出現。不但如此,她的信仰也慢慢轉變,加上新的教義。例如﹕431年開始敬拜聖母馬利亞;1854年才有馬利亞無原罪的講法;在1950年宣佈馬利亞升天。[1] 

十六世紀,天主教為了回應更正教的改教運動,召開了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發表他們的信條,澄清天主教和基督教信仰的不同。簡而言之,天主教表示,信徒必須相信接受下列信仰 ﹕(1)教會是解釋聖經的最高權威;(2)神透過七件聖事賜人恩寵(天主教慣稱恩典為恩寵);(3)耶穌以物質方式存在於彌撤的聖體中;(4)煉獄;(5)崇拜聖母和其他聖人;(6)大赦;(7)羅馬教皇和羅馬教庭。若然不信,該受咒詛。[2] 

第二次梵蒂岡會議(Vatican II,簡稱梵二,1962-65)把天主教帶進一個新的階段,天主教會因而編輯《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下面簡稱《教理》),反映天主教會的現代化。但一般基督徒評論,天主教的信仰並沒有改變,只是做法改變了。天特會議所強調的幾點,仍然可以在《教理》中看見。 

 

信仰權威 

表面上天主教雖然相信聖經,但事實上,她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就是﹕ 

1)教會訓導(magisterium)——意指羅馬教庭擁有教誨權,信徒有責任去接受。天主教宣稱﹕教會是聖經的母親,聖經由教會產生,有教會,才有聖經,所以她是唯一解釋聖經的權威。 

2)傳統和聖經——天主教認為,除了聖經之外,上帝不斷地給教會啟示,聖靈幫助教會慢慢明白真理,所以,聖經和傳統(tradition,或作聖傳,如聖母無原罪、教皇無誤、煉獄等等)同樣重要。 

3)次經——天主教聖經比基督教聖經,在舊約部分多了幾卷書。這幾本書是從《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中挑選的。這些書卷在舊約正典成立的時候,不為猶太人接納。天主教在馬丁路德改教運動時才接納這些次經,讓人無法不懷疑其動機何在。 

4)私人啟示——包括一些信徒所得到的預言和異象,例如有人在花蒂瑪( Fatima)看見馬利亞出現等。 

基督教相信全本聖經,六十六卷,是基督教信仰唯一的權威,而且不能有任何權威在它之上,它也不能與其他權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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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否認,天主教和更正教仍有很多相同的信仰,例如﹕上帝乃三位一體、基督神性、道成肉身、基督是救贖主、死後身體復活等等。所以,下面只討論兩者信仰不同的地方。[3] 

天主教和更正教信仰不同之處,多涉及救恩觀,其次是教會系統﹕ 

 

七件聖事(Sacraments 

1)聖洗 (Baptism)——洗禮可以叫人從罪惡中獲得解放,重生為天主的兒女,成為基督的肢體,與其他聖徒合一。 

2)堅振(Confirmation)——此儀式是為了叫那些受了洗的人更得力量,與基督更緊密地連繫。 

3)聖體(Holy Eucharist)——這就是更正教徒所講的擘餅。天主教徒相信基督藉此聖禮臨現於聖事的餅和酒中,此外,領聖體可以加強信徒與基督的契合,增加恩寵,除去小罪,免陷大罪。 

4)懺悔(Penance)——人經過聖洗,得了新生命,但因人有私慾邪情,難免犯罪,所以他們需要向神父告解(confession)懺悔。 

(5)傅油Anointing the sick)——這是為病人或臨終病人所舉行的儀式,希望病人獲得醫治。 

6)聖秩(Holy order)——以按手和祝聖禱詞的儀式按立聖職如主教、司鐸、執事三個職位。 

7)婚姻 ——在典禮中祝福新人,並祈求上帝藉著聖禮賜予恩寵,鞏固婚姻。 

其實上邊七個儀式也是基督徒所用的﹕基督徒也受洗;那些為嬰兒施洗的教會也會為青少年舉行堅振禮;基督徒也有擘餅聖禮;雖然基督徒不會向神父(或牧師)告解懺悔,但悔罪和請求牧長輔導也是常有的;傅油亦非罕有的事;至於神職人員被按立和在教會中舉行婚禮,更是常見。 

天主教這七件聖事可能比較多繁文縟節,但是,基督教和天主教最大的不同不在儀式,而是儀式的意義。基督教認為儀式本身不能為人帶來祝福或恩典,儀式所代表的事情才有意義。例如,浸禮只是代表人歸入基督,但它本身不能除罪,也不能叫人重生,所以還未重生得救的人參加浸禮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天主教相信,聖洗可以除罪,人必須接受聖洗,才能重生得救。因為聖禮是神賜恩寵的渠道,所以聖禮本身帶有能力,天主教徒必須以信心接受。 

 

煉獄(Purgatory 

天主教認為,那些在天主恩寵中死去的人,如果還未完全淨化,他們雖然確定得救,但仍需經歷煉淨,然後才能上天堂。他們所根據的經文來自次經(《瑪加伯下》十二43-45)。此外,天主教徒亦以他們所得的異象來支持這個信念。 

關於煉獄,首先,天主教所提出的證據不足,因為《瑪加伯》是次經,權威不及聖經正典,而且此經文並非正面支持煉獄,閱讀的人需要加上自己的想像才成。至於異象,根本不能作為任何教義的基礎。 

煉獄的觀念,無疑暗示救恩須靠自己的功勞,或至少有一部分是自己的功勞,因為人可以贖自己的罪。但聖經清楚地說,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 8-9)而且聖經告訴我們,信徒死後,馬上會到神面前﹕「我們……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 8)從沒有提到人死後會面對暫時的刑罰。 

 

大赦(Indulgence) 

天主教相信,人與天主和好之後,有一些過犯會帶來暫時的刑罰,但有些人所剩餘的聖德可以轉讓給他人,叫他人受益。教會將諸聖人的功績儲存在「補贖寶庫」(treasury of the church,或作功德庫)中,教會有權分施所積累的功績,赦免其他人的「暫罰」。 

這觀念明顯有錯,因為它暗示,我們可以互相贖罪。但聖經說﹕「一個也無法救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詩四九7)。 

 

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 

當天主教徒說,聖體聖禮中的餅和酒變成基督的身體的時候,他們並不是使用一種喻意式的講法。他們乃實在相信,今日的餅酒會變成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同一個身體。他們所用的支持經文是﹕「耶穌拿起餅來……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這是我立約的血。」(太廿六26-28)等經文。 

但當耶穌設立擘餅聖禮的時候,祂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廿二19)「紀念」的意思乃回想一件已經過去的事情,如果這件事情仍然在進行中,就不能叫做「紀念」。所以我們相信,當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是我立約的血。」祂是寓意式的,因為耶穌常在四福音中使用比喻來闡明真理。例如,祂說﹕「我就是門」(約十9)或「我是世界的光」(約八12)。 

最重要的是﹕天主教不明白耶穌的救贖已經完成了,所以,他們還需要耶穌繼續地釘在十字架上,但聖經說﹕「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九28),即是說,基督獻上自己,只需一次就足夠了、完成了。 

 

概括天主教救恩觀 

總而言之,天主教認為得到救恩的正常辦法是——信靠基督,受聖洗,要有好行為,如果犯罪,則藉聖事或其他途徑補贖,死後有煉獄,繼續煉淨,然後才得上天堂。 

他們的「好行為」並不止於聖潔生活,也包括參與各項聖禮。其次,在基督之外,還有一些赦罪的途徑,例如大赦和向神父告解、向馬利亞和聖人禱告、背誦玫瑰經等,都有功勞,可助人除罪。最後,當天主教徒死後,他們還會進到煉獄去為自己的罪受苦。 

所以,天主教就和當日加拉太書中那些主張守律法和割禮的猶太人一樣,他們並不反對救恩來自基督,不過,他們覺得光是信耶穌不足夠,還需要加添一些其他事情。 

天主教常常批評更正教只強調「因信稱義」,而不知道人需要有好行為。事實上,我們並不忽略行為。基督教相信基督的救恩足以叫人得救(可以上天堂,不必下地獄),叫人在神面前稱義,但當人重生得救之後,就應該有好行為。關於這方面,經文甚多,例如﹕以弗所書二章 8-9 節講到因信稱義,跟著第十節就告訴我們,既然得救,就要有好行為﹕「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又如﹕「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所以,好行為是應該的,但它是救恩的果效,不是原因。 

結論是,天主教的救恩觀有兩大問題﹕(1)不明白基督救恩完全;(2)混淆了稱義和成聖。 

 

教會系統 

天主教除了救恩觀和更正教有異之外,她的教會系統也是我們所難以附和的。 

(一)彼得和教皇 

天主教認為,彼得乃使徒的領袖,所以天主教覺得教皇和彼得的權威一脈相承。他們的主要經文根據是﹕「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太十六 13-19 

基督徒對這段經文有不同解釋。有說,彼得的名字是小石的意思,基督才是磐石,所以耶穌是指,教會建造在祂身上;亦有說,彼得在此代表十二使徒。誠然,教會「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二 20)可見使徒在教會裡面實在是有特殊地位,但最重要的是基督自己。但是,關鍵在於,即使耶穌果真在這段經文中賜給彼得(或十二使徒)特殊地位和權威,祂沒有說這是可以傳下去的。 

(二)馬利亞的地位 

天主教認表示,馬利亞是「人類的母親、基督徒的母親(聖母)、好像新夏娃、始胎無染原罪、身靈光榮升天、襄助救贖者、德行的模範、卒世童貞」,被擢升為「天上母后」(Queen of Heaven),所以他們對聖母敬禮。[4] 

我們很容易看見天主教對馬利亞的觀念有幾個問題﹕(1)無原罪——但聖經只說,耶穌沒有罪(見林後五21),卻從沒有提及其他人沒有罪。(2)卒世童貞——聖經不單沒有這樣的教導,反之,更有相反的經文,例如﹕「許多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耶穌回答說…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1-35)可見耶穌有兄弟,而耶穌並沒有抬舉他的母親。(3)身靈升天——這是一個沒有聖經根據的教導,而且是晚期(1950)的天主教教義。(4)人類母親——又是一個完全沒有聖經根據,只有靠天主教傳統才能成立的教義。(5)代求者和救恩的襄助者——唯有基督為人成就救恩,人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向祂祈求(來四16)。(6)配受敬拜——聖經禁止我們向人祈禱或跪拜。 

(三)聖人和偶像 

天主教中那些有特別善行的人死後,當地的人必須推薦他,教庭才開始調查是否屬實,是否值得表揚,而且必須有神蹟發生的見證,就是有人向候封者祈禱,得到超自然的治愈,然後候封者才能獲「封聖」(Canonization),正式成為天主教聖人之一。 

這些做法無疑是將人高舉,天主教徒甚至跪拜聖母和各聖人的像。聖經卻教導我們﹕「當拜主你的 神,單要事奉他。」(太四10)。再者,我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廿4)。天主教徒卻辯衛說﹕十誡所禁止的偶像是指異教的偶像,不是指耶穌、聖母、聖人們的像。 

 

更正教和天主教的復合運動 

最近天主教和基督教中有一些人提倡復合。復合運動中,主要有1983年 「基督教信義宗和天主教會對話」(Lutheran-Catholic Dialogue)和 1994年的「福音派與天主教聯合」(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兩組會議,他們都發表了聲明。 

「基督教信義宗和天主教會對話」[5] 會議曾花了很多功夫去研究彼此對稱義的觀念,因為這一點是十五世紀改教運動時最大的爭論點。根據這個對話,表面上似乎彼此都同意,救恩只有來自耶穌的救贖,有罪的人要成為義人,只能憑信心接受救恩。但是天主教仍然堅持,聖洗聖事是人獲得救恩的途徑;而且,人信主之後的罪,亦是靠天主教教會的聖事才能解決。 

的確,天主教從來沒有否認救恩,但他們在救恩之外仍然加上了聖事。除非接受聖事,他們的「因信稱義」也是無法實現的。所以,恐怕所謂「共識」,只不過是煙幕吧了。 

「福音派與天主教聯合」[6] 宣言包括幾點﹕彼此的信仰實在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例如﹕都相信耶穌是救主;都相信基督徒應該根據聖經而生活;彼此也能合作傳福音;為社會道德、社會正義、人類幸福共同努力。但兩者之間實在有相當的分歧,例如﹕誰是解釋聖經的權威;聖事是恩典的象徵,還是恩典的源頭。在這幾方面,雙方仍須繼續討論,尋找答案。 

所以,這個宣言實在是言之無物。 

 

結論 

保羅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 8-9)在此,保羅強調說,若任何人,包括保羅本人,傳另一個福音,是不能接受的。今天,天主教在聖經上加上自己的權威和傳統,她所教導的救恩是一個靠行為、靠教會聖禮的救恩。所以,這是不能接受的。

 



[1] John Ankerberg & John Weldon, Protestants and Catholics: Do They Now Agree? (Eugene, OR: Harvest House 1995), p. 258-260.[2] John H. Leith, Creeds of the Churches: A Reader in Christian Doctrine from the Bible to the Present, 3rd ed.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2), p.440-442.[3]本文對天主教神學的討論,乃根據《天主教教理》(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6)。[4]天主教中文《聖經》附錄。[5] 《香港公教報》291229132914期。http://www.cathlinks.org/j-just.html[6] Evangelicals & Catholics Together, http://www.firstthings.com/ftissues/ft9405/miss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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