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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大赦?什麼是全大赦?合聖經嗎?

張逸萍譯自﹕https://www.gotquestions.org/plenary-indulgences.html



根據天主教教理大赦indulgence,是在『罪過已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temporal punishment也在天主前獲得寬赦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的信友,通過教會的行動,獲得暫罰的赦免。教會是救恩的分施者,藉著自己的權力,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大赦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暫時罪罰,依此可分為『有限大赦』(partial indulgence)和『全大赦』(plenary indulgence)」。

了解天主教的定義對於理解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         永罰(eternal punishment)﹕「對沒有悔改的大罪(mortal sin)的懲罰,叫罪人失去與天主的共融,不悔改的罪人被判罪下地獄。」

·         暫罰﹕淨化人對受造物形成不健康的依戀,這種依戀不論在現世,抑或在死後。當我們今天在世界上,我們需要藉著祈禱,或者熱情的善以淨化自己,或死後在煉獄中淨化

·         煉獄(purgatory)﹕「那些在上帝的友誼中死去,但只是不完全淨化的人,在死後和進入天堂之前,最後淨化的狀態;在一個人能夠進入天堂的喜悅之前,最後一次淨化人類的不完美。」

羅馬天主教教導說,罪有雙重的後果。對於天主教會的成員來說,犯下致命的大罪引起“永罰”,就是與上帝的永恆分離和在地獄中的痛苦。(天主教會也教導,在正常情況下,那些沒有受過羅馬天主教會或另一個相信洗禮叫人重生的教會的洗禮,也因原罪的污點留在他們的靈魂上,而被判罪到地獄去。)反之,小罪(輕微的罪,venial sin)不會造成“永罰”,而造成“暫罰”。羅馬天主教教導說,有時上帝給予的這些“暫罰”,作為淨化祂兒女的辦法(在今生或在煉獄中)。但是,羅馬天主教會也認為,小罪是對上帝公義的虧欠,必須以另一種辦法贖罪,而不是基督為永罰而贖罪的方式。羅馬天主教會教導說,因為基督身體的一(聖徒相通,包括活著的信徒、天上的信徒、在天上的羅馬天主教聖人、基督、瑪利亞和煉獄中不完美的信徒),一個或多個信徒的善行、祈禱、施捨、痛苦等等所產生的價值,可適用於另一個人的暫時債務。羅馬天主教會教導說,基督,聖人和虔誠信徒的功德綜合起來,存放在一個稱為“功德庫”(treasury of merits的地方,(有時也被稱為“補贖寶庫”〔Treasury of Satisfaction,“教會寶庫”〔Church’s Treasury)。而通過彼得的使徒繼承,只有羅馬天主教教會才有權從這個功德庫中提取功績,藉著天主教的大赦,將其分發給活著或在煉獄中的信徒,以彌補他們部分的或全部的小罪。

再講,大赦只涉及暫罰,而不是永罰,只能通過羅馬天主教教會的領袖分配給煉獄中的人,或者仍然活著的,而且他們的靈魂必須處於聖潔恩典的狀態(即是說,如果他/她那時死的話,他/她會去煉獄,而不是地獄)。要獲得大赦,可以通過善行、為人做彌撒、祈禱、禁慾、施捨給窮人,或根據教皇的要求,或那人所屬的管轄區的主教的要求,進行的其他有功德的行為。為某人做彌撒,被認為是最有效於減低那人在煉獄中的懲罰的辦法之一。有限大赦將減少一個人的暫罰;全大赦將消除所有暫罰。

天主教的大赦觀念是否符合聖經?

好些羅馬天主教教義來自傳統而非聖經。羅馬天主教會認為他們的傳統與聖經一致,並其權威與聖經相同,這對他們來說不是問題。但是對大多數其他的基督徒團體來說,唯獨聖經是權威,而且聖經足以為基督徒提供所需的全部資料,以便他能按照上帝的意思去認識和服侍基督(提後三15-17;徒二十32)。但因為羅馬天主教會說她的教義與聖經不矛盾,又接受聖經作為她的權威之一,所以這兩個群體都應該問:“大赦合聖經嗎?”

我們若調查對羅馬天主教會用來支持暫罰、其他信徒和聖人代贖罪、還有煉獄,這些教義的經文,將說明天主教依賴聖經以外的傳統,過於依賴聖經。其他教義,諸如功德庫、“瑪利亞有無法估量的、歷久彌新的功績”、“聖人的豐富績”、以及大赦等等,都與聖經完全不同!大赦的教義合聖經嗎?聖經上一致的話,和顧及上下文的解釋,都不支持大赦的教導,也不支持它所基於的教義。

大赦和煉獄

羅馬天主教會引用了幾段經文來支持煉獄。除了來自次經的“瑪加伯”的一段經文,林前三10-15;太五26;太十二32也被用作支持經文。馬太福音五章26節是關於寬恕的一個比喻的一部分。馬太福音十二章32節處理褻瀆聖靈的問題。這兩段經文都沒有講及死後,也沒有清楚地說明死後會發生的事情。有一個“釋經學”(研究如何正確地解釋聖經)原則,就是﹕當解釋一段經文,而它“不清楚”地提到某問題時,需要考慮那些焦點在這問題上的經文,或者對這個問題比較清楚的經文。把這些經文解釋為死後有進一步贖罪和淨化的地方,是正面違反了聖經中許多明確的話。這些話都說明死後只有兩個地方:若非與主同在天上(林後五8;腓一21-23;帖前四13-18),就是在地獄裡(路十六23-24;啟二十10-15)。聖經並沒有說死後有“進一步的淨化”,它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請參閱GotQuestions.org關於聖經怎樣講到煉獄,[1] 以便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

大赦和懺悔

天主教徒為他們的罪進行“懺悔”。在向神父告解的最後,懺悔者被吩咐做某些事情(例如做某些祈禱),也是“懺悔”的一部分。懺悔的目的之一,是要使人的意向從罪中回轉,回到上帝面前。但在羅馬天主教文獻中多次提到另一個目的﹕是為了贖罪。這不同於對受害者的賠償,而是涉及為暫罰付出代價,以滿足上帝的公義。第二個目的與大赦的思想密切關連,但聖經沒有這樣講。聖經確實講到悔改,指的是“改變思想,導致行為改變”。路加福音三章3-18節概括了施洗約翰的事工和教導。他告訴那些被他施洗的人(他們的洗禮是悔改的標誌),以行動表明他們的悔改是真實的。但是,從來沒有說“你必須做一些善事或禁慾,或其他任何事情,以償還或贖回你的罪”。約翰呼籲行善,他基本上是說:“藉著你的行為,將你真正的懺悔指給我看”(參﹕雅二18)。再講一次,聖經中從未提到“懺悔”作為贖罪或償還對上帝公義的暫時虧欠!

天主教的大赦和功德庫

教宗克肋孟六世(Pope Clement VI)於1343年首次正式講及“教會寶庫”的教義。他形容這個寶庫說,它不僅包括基督贖罪的功德,也是“上帝之母瑪利亞的功績(贖罪)和所有被揀選者,從最有公義的,到最少公義的,都有助於增加這寶庫,教會可從中獲取,以確保赦免暫罰”。

聖經從來沒有提到像“功德庫”這樣的東西,也從來沒有一個信徒能為另一個人贖罪的觀念。保羅在羅馬書九章和十章表示,如果可能的話,若能叫他的骨肉之親得救,他願意被詛咒。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保羅和其他聖經作者說﹕對於信徒來說,當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作償還(挽回)時,公義的審判者就滿意了。除祂以外,沒有贖罪(賽五十三6;羅五10-11;林後五21;約壹二2;來十1-18)。從來沒有任何暗示,說任何信徒,無論活著或已死的,能替代其他信徒贖罪。羅馬天主教會區分永罰和暫罰,但除了基督之外,聖經從沒有說,任何人能為他人贖罪及補償其相應的懲罰。聖經也從來沒有任何有關“聖人的豐富績”的教導,或瑪利亞的祈禱和善行是“巨大的、無法估量的、甚至在上帝面前有歷久彌新的價值。”在聖經裡,基督的贖罪有無法估量的和巨大的價值……絕對如此。

天主教大赦和暫罰

《天主教教理》說,暫罰是一個淨化過程。但在羅馬天主教的其他官方教導中,說它是一種靈性上的債務,需要由犯罪者自己或其他人替代,以之。再講,羅馬天主教會區分對“大罪”的永罰和對“小罪”的暫罰。

羅馬天主教會明顯教導說,暫罰有法庭或“合法”的性質;即是說,它涉及到滿足一位公義審判者的要求,如果這種公義沒有在今生滿意地補贖,它必須在來生的煉獄中補贖。這法庭的或“補償以滿足公義”,正是不符合聖經的觀念。聖經確實教導說,罪可以永恆地被赦免(讓罪人不再被定罪至下地獄);但從今天活在世上來講(再沒有摩西律法所訂下的刑罰〔撒上十二13〕的情形下),罪改變今生的一切,又影響我們和神的交通。必然如此,聖經講了一些原因:

1)這是一個真實世界,真實的行為會產生真實的後果。如果我們在春天種大麥,秋天我們不收割小麥。如果我們犯罪,我們最終會陷入混亂、艱難、毀滅和死亡(加六7;羅三16;雅一15)。

2)我們的罪和上帝對它的回應,會影響我們和其他人如何看待上帝。如果我們犯了罪,沒有什麼明顯的後果,我們就會以為,對上帝來說,罪“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因此祂的聖潔品德就會被褻瀆。所以上帝說大衛與拔示巴通姦,是所懷的孩子死亡的原因之一(撒下十二13-14);如果大衛殺害烏利亞,還有他的姦淫,在地上沒有後果,那麼上帝就會被視為一個寬容惡行的人。

3)其他旁觀者就會被鼓勵犯罪。哥林多前書十章1-12節說,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拜偶像、等等的懲罰,記錄下來,成為我們的,以便我們從錯誤中學習。箴言說,當罪惡的懲罰延緩,其他人被鼓勵犯罪(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看到有人能“逃脫刑罰”,我們也被鼓勵去重複他們的罪行)。所以,地上的懲罰,若非是上帝施加的,就是罪的自然後果成的,叫其他人知道,不要犯罪。

4)神為了我們的好處而管教我們,使我們能享受祂所要給我們的公義的果子。當一個人相信基督時,上帝就不再是他的審判者,而成為他的天父(約一12)。我們要站在祂面前,為我們得救之後的行為被審判(林後五10-11;林前三10-15),但現在我們與上帝和好了(羅五1-10),所以不再被定罪了(羅八1)。但是作為一個慈愛的父親,為孩子的好處而管教他們,所以上帝也管教我們(來十二3-11)。但是當你看到希伯來書十二章對這個天上的管教的描述時,你不可能想到,懲罰是罪惡的補償或贖罪!

所以人會發現,若非上帝施加這些地上的後果,就是罪所產生自然的後果,但是聖經沒有說,這些後果是神所強加,讓祂的暫時公義可以得滿足!

總而言之,大赦所必需的一些基本教義,缺乏經文支持;還必須指出﹕聖經沒有例子或教導,是使徒或教會領袖向其他信徒,施行“大赦”。一個都沒有!從頭到尾,大赦的整個結構,都在聖經裏找不到根據。

我們的禱告是,正如使徒保羅看到許多人因為將他的教導和聖經比較(徒十七10-12)而轉向基督,希望那些閱讀本文總結的人,會為自己閱讀上帝無誤和無謬的道,“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導在我讀過的內容中找到的嗎?它們是否適合任何經文?或者整個新約?新約聖經有沒有羅馬天主教的系統?”我們祈求,所有聲稱基督名下的人,都會單純地只相信基督,並因感謝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而渴望為祂為活(羅三-十二)。


 

推薦閱讀Jim McCarthy著,吳主光及翻譯小組翻譯,羅馬天主教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種籽出版社出版,2001年4月。

譯注﹕“大赦”就是基督教新教所講的「贖罪券」。請參考一篇有趣的文章﹕「甚麼是贖罪券?」(http://www.ebaomonthly.com/ebao/readebao.php?a=20041003





[1] 請參考﹕「煉獄——淨化之火? 致命的無稽之談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cults/cat/purgator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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