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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真道爭辯》上冊

第四章

耶穌是真神

張逸萍

 

 

 

耶穌曾經問門徒﹕「人子是誰?」(太十六13),門徒回答說﹕「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耶利米,或是先知裏的一位。」(14節)從前人談論耶穌時,他們的疑問是﹕這耶穌是誰?是神、是先知、是偉人?由此可見,歷史上對耶穌最大的爭論在於﹕耶穌是神嗎?

 然而,時至今日,現代人不單不願意接受耶穌為神的兒子,甚至有人懷疑他不是歷史人物,是基督徒虛構的!所以今天當我們討論神是否真神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他曾經是歷史人物。

 

耶穌不是歷史人物

 當然,一般人都可以相信耶穌是歷史人物,祂活在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不單那些相信聖經無誤的福音派基督徒這樣相信;自由派信徒也這樣相信;猶太人也相信耶穌存在,只不過認為祂褻瀆上帝,自稱為神;回教徒也相信耶穌是歷史人物,是先知中的一位。可是現在有一些人,認為耶穌是神話人物,是後來的人把當時的教導和寫作歸於耶穌這個虛構人物。

 因為自由神學的影響,早在十七十八世紀已經開始有人質疑耶穌是否歷史人物。[1]而且,對耶穌是否歷史人物的爭論繼續存在。一般新正統神學家認為,到底耶穌是否一個歷史人物,無關重要。最激進的聲音來自布特曼(Rudolf Bultmann),他向來高唱,「意義的歷史」(geschichte)比「事實的歷史」(historie)重要(請見「現代神學」文)。他說,「信仰中的耶穌」有一個基本前設,就是耶穌曾經活在世界上、傳道、死亡,但他認為我們不可能認識歷史中的耶穌,因為我們找不到可靠的證據,可以證明祂曾經存在過。所以他堅持說,我們不需要認識那位歷史中的耶穌。[2]「神在基督身上所做的事,是不可能有歷史證據的那種歷史事實」,這拿撒勒人耶穌是「永恆的道。」我們不能使用歷史學家的辦法去了解。[3]

 今天的學者中,韋爾斯(G.A.Wells)是這方面的代表人,他在 《耶穌曾經存在過嗎?》(Did Jesus Exist?[4] 一書,大力質疑耶穌是一個歷史人物。韋爾斯列舉了很多自由派神學家的言論為支持,質疑聖經的可信性,他尤其喜歡說,保羅所認識的耶穌不是四福音的耶穌。他的邏輯是﹕因為聖經不可信,有矛盾,所以證明耶穌是一個神話中人,是基督徒事後創造和虛構的。

 韋爾斯說,保羅所認識的耶穌是一個神秘人物,不是使徒們所認識的同一位。例如﹕他根據「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羅八26)解釋說﹕保羅不懂得禱告,因為他從來沒有學過耶穌所教的「主禱文」(太六9-15),可見保羅所講的耶穌,不是四福音中的耶穌。[5] 又例如,在保羅書信中,他從未提到拿撒勒,也沒有稱耶穌為拿撒勒人耶穌,由此可見,當時並沒有一個叫做耶穌的人。[6]

 所以韋爾斯結論說﹕「從第一世紀的文獻 [ 指新約和偽經等 ] 所陳述的事實而言,我們很難假設說,當時耶穌曾經在巴勒斯坦地活動 ……我們知道耶穌的事情,少得近乎零,或者他根本不曾存在。」[7]

 

耶穌是歷史人物的證據

 說「耶穌不是歷史人物」只是顯得自己無知,因為有很多證據,都證明耶穌在二千年前,曾活在巴勒斯坦。現將證據歸納如下﹕

 

(一)聖經的見證

 相信人人都知道,四福音記載了耶穌的歷史,而且新約書卷都常提到祂。假若耶穌不曾存在,整本聖經都是一個大騙局。人若能相信聖經,絕對可以相信耶穌曾經活在歷史中。聖經可信嗎?請見「聖經可信」(上,下)文的分析。

 上邊所提及的學者認為保羅不認識耶穌,他們的見解可以說是荒謬絕倫。雖然保羅書信不是歷史書,但他常提到耶穌基督,例如﹕「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羅一1)「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死了…復活」(林前十五3-5)可見耶穌一生的事蹟是保羅傳道的中心,而且與四福音吻合。

 

(二)基督教內的證據

 新約有相當多的次經和偽經,其中相當多自稱福音書(耶穌的歷史或言論)。雖然這些書藉並非完全可靠,其中且有明顯的錯誤,但它們仍可證實耶穌的存在。

  歷代基督教信條都必定包括「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例如《使徒信經》就是一個好例子。據說這信經是使徒們所寫的,它是基督教非常早期的信條,可能寫於第一世紀,頂多是第二世紀。其中論耶穌說﹕「我信上帝,全能的父, 創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因著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里復活;瓷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里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阿們!」[8] 可見耶穌並非後期虛構的故事人物,而是基督徒老早就相信的事實。

 早期教父的寫作很多時候提到耶穌,把祂當作歷史人物。例如坡旅甲(Polycarp)、愛任紐(Irenaeus)、猶斯丁(Justin)和俄利根(Origen)都留下有關耶穌的歷史資料。[9]

 

(三)非基督徒學者的話

 羅馬歷史學家塔西圖(Cornelius Tacitus)是主後五十至一百年的人,他曾記載基督教的創始人基督,在彼拉多手下處死,祂的教導卻留了下來,而且漫延到羅馬。[10]

 今天的非基督徒學者中,也大有人同意耶穌是歷史人物。例如,一位英國作家韋義仁(Ian Wilson)寫了一本書,叫《耶穌﹕證據》(Jesus: The Evidence),[11]顧名思義,他認為有證據可以證明耶穌曾經存在於歷史中。雖然他對耶穌和聖經的觀點絕不正統,他列舉聖經證據、次經證據,然後結論說﹕「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他的歷史性……所以韋爾斯教授是錯的。」[12]

 

(四)猶太學者的話

 《猶太法典》(Jewish Talmud,或作《塔木德經》)是猶太人一本很重要的傳統文獻,地位僅次於舊約聖經,也是在舊約正典成立的時候搜集成書的。其中也提到耶穌﹕[13]

 「逾越節的前夕,耶穌(Yeshu)被吊死[或作懸掛]。事實上,在刑期四十天之前,有傳令官呼喊說﹕『他將被石頭打死,因為他行巫術,誘惑以色列背道。若有人能為他辯護,他可以前來為他辯護。』但是沒有人來辯護他,所以他在逾越節前夕被吊死了。」[14]

 雖然所記載的與聖經稍微有出入,現代學者都同意是指聖經中的耶穌。此外,《猶太法典》也提到耶穌的門徒。

 耶穌時代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在《猶太古史》(Jewish Antiquities)中的一段話,是最有力的證據﹕

 「這時猶大地出現一位名叫耶穌的智者(如果我們能這樣稱呼他的話)。他能行神蹟與奇事,又是許多喜歡追求真理之人的導師。跟隨他的人除了猶太人以外,也有不少是希臘人。這人就是基督,但羅馬巡撫在我們民間領袖的聳恿下,判釘他十字架。從起初就愛他的那群人一直沒有離棄他,因為他在死後第三天又復活了。眾先知曾預言他的復活以及許許多多有關他的神蹟奇事。基督徒就是從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絕跡。」[15]

 根據他的著作,約瑟夫說耶穌是﹕(1)智者,(2)有很多門徒,(3)基督,(4)死後復活,(5)很多智慧的教導,(6)不知道應否稱他是人,(7)眾先知所預言的。很多人因為這些話太像基督徒所講的,所以懷疑是後來基督徒所加上去的。然而,後來有人發現《猶太古史》的阿拉伯文手稿也有類似的一段話,似乎真有人在原文中刪改了一些字,[16] 所以,阿拉伯文的稿,比較像是一個客觀的歷史家手筆。[17] 這一段這樣說﹕

 「這時有一位智者,叫做耶穌,他的行為非常好,事事被認為有美德。很多猶太人和其他國家的人成了他的門徒。比拉多判他的罪,並處死刑,但是他的門徒沒有放棄他。這些人報導,耶穌被釘死後三日復活。據說,他就是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基督徒就是從他得名,這些基督徒到今天仍未消失。」[18]

 以上兩個版本的內容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後者在耶穌復活和彌賽亞二事上,採取客觀語氣。如果歷史學家的責任就是要客觀記載事實的話,阿拉伯文版本的確比較可信。無論如何,約瑟夫已見證了耶穌曾經存在於歷史中,而且也間接證明了聖經對耶穌記載的可信性。

 一本現代猶太人出版的《猶太宗教百科全書》(The Encyclopedia of the Jewish Religion)表示,新約不可信、《猶太法典》和《猶太古史》語錄都可疑,「然而,沒有理由懷疑耶穌的存在,他曾經和法利賽人衝突,顯然對權威忿恨,要從律法中爭取自由……」[19]

 

(五)其他討論

 歷史上的證據甚多,二千年來,數之不盡的書藉皆異口同聲見證耶穌的存在。如果硬要說耶穌不是歷史人物,那只是顯得頑固和無知而已。

 一本證明耶穌是歷史人物之書的作者爭論說,當他提到塔西圖(Tacitus)在歷史書上論及耶穌一事,他說,我們只能首先假設塔西圖曾經存在,而且寫過很多書,例如他曾寫書論到羅馬將軍阿古可拉(Julius Agricola),我們可以從塔西圖的書知道有關阿古可拉的事,也可以從那些和他同年代的人的著作中知道,所以沒有人懷疑阿古可拉曾經存在。[20]

 中國基督徒也有一個比喻﹕我們怎知道孔子是歷史人物?難道還不是從歷史書中得知?恐怕孔子曾存在過的證據,比耶穌的還少!誠然,阿古可拉是否曾經存在,孔子、老子、柏拉圖是否存在過,都是無傷大雅的事情。孔子的學說相當不錯,讀讀有益,即使他不是一個歷史人物又有何防?但是,耶穌是歷史人物,還是神話人物,那絕非無傷大雅,而且是生死攸關的事情,毋怪有人嘗試去抹殺這個事實。

 在一次討論中,有非基督徒提出耶穌不是歷史人物的辯論,又有人以基督教十字軍為例,證明基督教是殘酷無人道的宗教。於是,筆者請問那些講十字軍的人﹕「怎樣知道真有十字軍?」大家語塞。歷史記載十字軍,他們相信,因為可用以攻擊基督教。歷史記錄有耶穌其人,他們卻不願意相信!無他,人不願意低頭向祂下拜。

今天的學者們懷疑耶穌不曾存在,是虛構中人物;在社會上,卻流行著各種非常不敬的、完全不值得相信的「耶穌八掛史」,例如耶穌去印度、曾娶妻生子等。請見「附錄一﹕耶穌八掛史」。

 

耶穌是真神

暫且不提耶穌去印度或娶妻生子等肥皂劇。即使耶穌曾經活在歷史中,僅僅是一個德行甚高的人、偉人、智者、甚至是宗教教主,那麼我們相信耶穌,與相信佛陀或聖母馬利亞無大分別。耶穌問門徒﹕「你們說我是誰?」(太十六15)彼得考了個滿分,因為他認識耶穌是「基督、是永生 神的兒子。」(16節)耶穌不僅是歷史人物,祂是神,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但是,我們怎樣知道?

 麥道衛提出一個相當有名的推論。他說,如果耶穌自稱是神,那麼只有三個可能,就是﹕瘋子、騙子、或真神。但根據耶穌的言論,祂不可能是瘋子;根據祂的道德教導,祂不可能是騙子;所以,唯一剩下的可能就是﹕耶穌真是神的兒子。 [21]

 但是,我們必須先問﹕耶穌曾否自稱為神?答案是﹕有。不但祂自稱為神,聖經也如此見證,而且我們還有其他論點,可以見證祂是真神。

 

(一)祂的自稱和聖經的話

 

A)祂自稱是神

 我們首先要知道,祂自稱是神,不是以後的基督徒為了要傳揚基督教,硬把這個銜頭加在祂身上(這是一些自由神學家所講的)。就好像關公從來沒有自稱是神,中國人偏要把他封神,實在沒有意義。如果耶穌不認為自己是神,乃是被後人強迫的,也沒有意義。

 當猶太人質疑耶穌時,「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58)和合本聖經翻譯這一節經文,翻譯得不太準確。新國際版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NIV)作﹕「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耶穌的意思是﹕在亞伯拉罕之前,祂已經是神了。雖然現在的人不一定明白這句話的意思,但是猶太人明白,而且認為是褻瀆﹕「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59節)。

 耶穌又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這話今天比較容易明白,耶穌所講的父就是天父、創造天地的主,所以「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 神。」(約十33

 雖然耶穌自稱是神的經文,在約翰福音比較多,和比較明顯,但是其他福音書不見得沒有。當耶穌在大祭司面前受審時,「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 神的兒子基督不是。」(太廿六63)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64節)這是非常正面的回答!馬可福音十四章61-64節也記載了同樣的事情。

 

B)聖經的見證

 此外,新約聖經也有多處見證耶穌是神、是神的兒子﹕例如上邊所提到的,彼得認耶穌是「基督、是永生 神的兒子」(太十六15-17),就是一個好例子。其他經文如﹕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可一1

 約翰福音一開頭就這樣說﹕「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 」(約一1)讀經的人都能明白這個「道」就是耶穌,因為約翰繼續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節)

 當多疑的多馬摸了耶穌手上的釘痕,又探了他的肋旁後,「多馬說,我的主,我的 神。」(約廿28

 保羅也說﹕「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羅九5

 新約聖經還有一處非常清楚說明耶穌是神﹕「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 神,和〔或作無和字〕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二13)這裡,和合本的翻譯有一點可考究之處。它的正確翻譯應該是﹕「耶穌是神,又是救主」。例如英文聖經 NIV把它翻譯為﹕「our great God and Savior, Jesus Christ」。

 

C)應驗舊約彌賽亞的預言

 耶穌曾明說,祂應驗了舊約的預言﹕「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五46)藉此證明祂是彌賽亞。因為這是一個大題目,容後另文討論。(請見「聖經可信(下)」一文。)

 

(二)其他憑據

 誰是真神?鑒別真神的方法又是什麼?相信很難有一個肯定而一致同意的辦法。上帝不比世人,你不可能查閱祂的「上帝證明書」!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看看那些自稱為神的人有什麼憑證,將他們所能提出的憑證,加以比較,再看誰的證據最充份,能說服我們。雖然這樣的辦法對真神不恭敬,但我們相信神有憐憫,願意讓我們見「可信憑據」(徒十七31)。

 所以,現在讓我們從一個未信者的角度來思考。假若我們問一個沒有什麼宗教信仰的人﹕「上帝應該是怎樣的?」或者「你選擇宗教信仰的標準是什麼?」我相信絕大部分人的答案可概括為四個﹕

             · 對我今天今時的生活有好處。

            · 有最高超的道德教訓和智慧。

            · 具非常的超自然能力,所行的神蹟最了不起。

            · 能幫助我上天堂,不至下地獄。

 現在讓我們從這四方面,看看基督徒所敬拜的耶穌,是否能勝出。

 

A)對我今天今時的生活有好處

 想我們都曾遇到未信的人說﹕「信耶穌有飯吃的嗎?」意思當然是﹕信耶穌能幫助我解決生活困難嗎?可以叫我升官發財嗎?醫治我的疾病嗎?總而言之﹕信耶穌究竟有什麼實際好處?

 幾乎所有宗教的正統宣講,都叫人不要貪圖物質世界上的好處,尤其是財富,她們都認為貪財是罪惡、是陷阱。例如﹕《古蘭經》三章14節﹕「迷惑世人的,是令人愛好的事物,如妻子、兒女、金銀、寶藏、駿馬、牲畜、禾稼等。這些是今世生活的享受。」至於健康,似乎一般都比較寬容,雖然各種宗教未必像道教那樣強調養生之道,但都同情那些有病需要醫治的人,或提供治療法。《古蘭經》陳述了一些民間醫學,例如它認為蜂蜜能治病(第十六章)。(註﹕《古蘭經》即《可蘭經》。)

 有時,她們又以健康和財富為獎賞,以鼓勵或誘導信眾遵守道德規章。例如《佛說十善業道經》說,信眾若能遵守五戒十善,他們所得的善果包括﹕常富財寶、資財盈積、壽命長遠、長壽無夭。

 然而,大家心照不宣,很多宗教,尤其是民間宗教和迷信,都以財富、健康、成功為號召。中國人到廟裏求平安、健康、升官發財、美滿姻緣、早生貴子……管它是仙是佛,靈驗就可以拜。所以我們都聽過「黃財神」「五路催財符」「長壽佛」等。新紀元運動更是集中了所有宗教的秘術,東方的、西方的、瑜伽、冥想、禪座、催眠,及各種變化方式,以發展人類潛能,得到健康、成功、致富。(請「新紀元運動」上、中、下文。)

但是,聖經中那位耶穌不在這方面吸引人,祂說﹕「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但耶穌應許生活上的基本所需,如「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太六31-32)祂也應許我們,雖然在世上有苦難,但在祂裏面卻有平安(約十六33)。

 有時我們的傳福音對象可能失業、生病,或有其他困難,所以基督徒都很喜歡請他們禱告。但必須緊記,聖經沒有應許我們萬事如意,更沒有應許一定為未信主的人解決生活困難。以色列人在曠野求食物、求水,他們好像在說﹕你若是真神,就給我水喝、給我食物吃,神視之為﹕「試我探我」(詩九十五9),所以,我們最好不要鼓勵未信朋友同樣地去試探神。但是,另一方面,神是慈愛的、有恩典、有憐憫,所以我們常常看見祂答應這樣的禱告。

 最重要的是,我們今天是活在一個墮落、因罪受咒詛的世界裡,「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八22)因此,各種痛苦、貧窮、疾病,自然不能免。我們都「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羅八21),所以耶穌著眼於一切痛苦、貧窮、疾病的基本原因——罪惡。祂為人釘死十架,就是為了解決這個終極問題。有一天在天上榮耀裏,「 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啟廿一4

 就享受物質豐富而言,基督教似乎比不上某些宗教,但她卻為人提供了真正終極的答案。

 

B)最高超的道德教訓和智慧

 上帝必須是良善的,以至社會也因而良善,人類才能幸福,這是一般人都能同意的。很多人說﹕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的確,這是一個難於否定的事實﹕絕大部分宗教的道德規守都非常相似。有一些稍微有研究的人甚至說﹕每個宗教都有它的「十誡」和「黃金律」。但誰的最高超?

 首先,很多宗教都有類似十誡的教訓。回教《可蘭經》六章151-52節說﹕「……你們應當孝敬父母;你們不要因為貧窮而殺害自己的兒女,……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為正義。……你們當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你們應當公平,即使你們所代証的是你們的親戚;你們當履行真主的盟約。」[22]

 佛教有所謂「五戒十善」,五戒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從五戒引出十善,就是﹕救生、布施、梵行、誠實、和諍、愛語、質直、清淨、慈悲、正見。[23]

即使從前印度有不合理的社會階級制度,和違反人性的燒寡婦習慣,但是我們仍然可從梵經《摩奴法典》(Laws of Manu)找到一些近似十誡的道德教訓﹕「知足、饒恕、節制、禁戒不公義、服從潔淨規守、禁慾、智慧、知識、誠實、不憤怒,是謂十法令。」(六章92節)[24]

耶穌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今天人稱之為「黃金律」,譽之為道德的至高無上原則。孔子也曾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黃金律的反面講法,所以有人稱之為「銀子律」。研究宗教比較的人也在其他宗教經典中找到相似於黃金律的教導﹕[25] 佛教《經集》#705﹕ 「對自己和别人一視同仁,即不傷害,也不引起傷害。」[26]回教《聖訓》的「為人處世的準則」#54﹕「愛人如愛己,才是真信士。」[27]

黃金律當然好,可惜人人都是罪人,沒有人願意主動首先對別人好。即是說﹕你對我好,我也對你好;你先以道德待我,那麼我才以道德待你。互饋互惠,免得吃虧。

聖經的道德觀,雖然有十誡,也有黃金律,但最終卻不是互饋互惠的,因為耶穌教導我們「愛仇敵」(太五44)。我們偶然也可以在其他宗教找到類似「愛仇敵」的教導。例如《可蘭經》四十一章34節﹕「你應當以最優美的品行去對付惡劣的品行,那末,與你相仇者,忽然間會變得親如密友。」

  但他們的教導頂多可比美「不要以惡報惡……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若和耶穌的「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39-41)相比,異教的「愛仇敵」教導,仍是矮了一截。耶穌要求我們不但愛仇敵,甚至主動吃虧!雖然似乎是一個做不到、不切實際的命令,但人若明白耶穌如此高超的標準,就至低限度不會主動傷害別人,而且更容易去愛仇敵了。只有這樣,才能解決「你先對我好,我才對你好」的困難。所以,結論是﹕耶穌的道德教訓最高超,而且最有智慧。

 最後,最重要的是﹕耶穌不僅僅教導最高的道德律,祂親身為我們示範亞加倍(agape)之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這樣的觀念和事情,在所有其他宗教中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C)最了不起的神蹟

 預期上帝能行神蹟是合理的,因為不能行神蹟的上帝,根本就不是上帝。當腓力要求看見神時,耶穌嘆惜門徒的不信,對他們說﹕「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十四11)耶穌這話表明祂所行的神蹟,見證祂是神。彼得在他第一次講道中說﹕「 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他證明出來……」(使二22

 耶穌曾行過很多神蹟,有神學家把它分類(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從這些分類來看,可見耶穌的能力絕非凡人,顯出真神的屬性﹕(1)無所不能——平靜風浪(太八26-27);五餅二魚(太十四19);水變酒(約二1-11);(2)無所不知——知道文士議論(可二8);知道拿但業(約一48);知道誰要賣祂(約六64);(3)無所不在——在地在天(約三13);與我們同在(太廿八20)。

 可是,其他宗教或多或少也有他們所引以為榮的超自然奇蹟,今天的人,受新紀元運動影響,不必有任何宗教信仰,也可能接觸到超自然事情,不會為之稀奇。

印度教一向以來強調瑜珈冥想所帶來的超自然現象,例如﹕知道過去未來,遇見靈體,超感知覺, 離地提升,穿過物質,使身體更俊美,甚至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等等。 [28]佛教有三明六通,包括各種超感知覺,如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宿命通。[29] 這些亦即今天人所講的特異功能,或者超心理學所謂的「器外感」(Extra Sensory Perception, 簡稱 ESP) 能力, 就各種,超感知覺,人體發放能量操控外界事物, 包括以意念使物件移動、彎曲等、甚至牽涉到靈界,如鬧鬼現象等。[30]

 回教不著重神蹟奇事,《可蘭經》沒有記載穆罕默德所行的神蹟,[31] 只在《聖訓》Hadith)中有一點記載。穆罕默德的神秘經歷中最常聽到的是「夜遊天堂」一事,但這不能算是他所行的神蹟。雖然如此,回教神秘宗蘇非(Sufi)有很多異能奇事,包括醫治、行走在水面上等。[32]                     

筆者曾經請教過一些不同信仰的人﹕誰的神蹟最了不起。所得到的答案非常主觀,人人都說自己的教主的神蹟奇事最偉大。(如果是唯物或理性主義者,則對超自然事情全盤否定。)另一方面,我們沒有什麼公認的客觀標準,可以用來量度神蹟的偉大程度。所以光是討論誰的神蹟最偉大,難於有結論。但是有兩件事值得我們留意﹕

 

            1)不靠冥想得能力

  首先,所有行異能的人,都是利用冥想類技術,成功地控制自己的意識,獲得力量,叫超自然事情發生。原始宗教中的巫師(shaman)、瑜伽行者、道教僧、佛僧、蘇非神秘主義者等都是好例子。[33][34] 所以我們看見這些異教的冥想技術,在新紀元運動中百花鳴放。(請見「新紀元運動」(中)一文)

  只有耶穌是唯一例外,祂能行神蹟,因為祂本來就是神,祂不需要藉著冥想獲得非本身的能力。但其他宗教的經典和書籍毫不隱瞞他們的教主或大師的冥想辦法,甚至為其功效大肆宣傳。(舊約的先知和新約的使徒行神蹟,亦從不冥想,他們向同一位神禱告,所以能力來自神。)

 

            2祂的復活

 神蹟之中有一件,讓耶穌非常特出,就是祂的復活,這神蹟非同小可,絕非一般異能可比。 聖經說,耶穌復活證明祂是神﹕「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 神的兒子。」(羅一4)為什麼復活證明耶穌是神?因為這證明祂是生命的主,生命乃出於祂,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十一25

            既然上帝以此為自己的證據,我們很容易發現,古今中外,曾經宣稱死裏復活的案例,與基督復活相比,都顯得證據不足。因為復活是一大題目,容後再詳細討論。(請見「復活見證基督是神」一文)

 結論是,與其他宗教中的異能相比,耶穌的神蹟和復活,絕對勝出。

 

 D)得上天堂、免下地獄

 如果我們只關心一個人人友善的大同世界,那麼,高超的道德教訓是已經足夠的了(雖然未必做得到)。可是,信仰應該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功效﹕為人解決死後靈魂何去的問題。所以,現在讓我們比較幾個宗教信仰應許她們的信徒什麼?

 回教徒相信人死後,他的靈魂若是純潔(有好行為),在天使牽引下到樂園去,回歸真主的懷抱;惡劣的靈魂則下地獄去受苦。安拉的樂園是怎樣的呢?回教樂園有肉身感官的快樂享受,例如﹕樂園裏有酒河、蜜河(《古蘭經》四十七15)、「兩乳圓潤,年齡劃一的少女」(《古蘭經》七十八33)和珠寶鑲成的床榻(《古蘭經》五十六15)。如果這不是「花花公子俱樂部」,至少是罪人憑物質世界眼光的想像。無論如何,安拉只審判人,不會拯救人,或者說,安拉沒有為人做什麼,回教是絕對是一個靠行為得救的宗教。

 東方宗教基本上相信輪迴,大致上說,人死後,按照一生的因果業力,而投胎再世,前生作惡者受報、為善者得福,直到因果業力消除,此人便被殲滅、不再存在——佛教叫它做涅槃,印度教說與梵天合一,基本上也就是這人的身分鑒別和意識不再存在。涅槃不是快樂的地方,只是痛苦消除,因為什麼都沒有了。再投胎好呢?還是上天堂好呢?進入涅槃好呢?還是上天堂好呢?可見,佛陀和印度教的神明所能給人的,都不如耶穌。

 佛教淨土宗相信人死後往西方極樂世界。奇怪,西方淨土和涅槃是一百八十度的相反。淨土世界地土平正,不冷不熱,有各種枝葉繁茂的樹木,人民的房舍皆裝飾華麗,其中人民壽命無量,沒有惡口、忌妒等類問題,而且心想事成。我們可以從這樣的形容知道,這也是一個基於物質世界的想像,而且是「靠行為」進入的。(但最後,西方淨土是真實的世界?只存在於心靈中?是烏托邦?是神話?目前佛教徒還沒有統一見解。)

 雖然道教最特出的地方是追求長生、成仙,但道教仍然與其他東方宗教一樣,認為人死後,按著個人生前的行為得報應︰善人會得以引登仙道;在世時功過相半者再輪迴轉世;作惡多端的人,會在地府受罰。也就是說,道教輪迴的最高境界不是涅槃,是長生、成仙,永遠活在遙不可及的、虛無飄渺的蓬萊仙境,或三十六重天,(現在很多人都認為蓬萊仙境不過是海市蜃楼奇觀)。[35] 但為了得到長生或成仙,道教創造了氣功、內丹、守靜等。可惜的是,很多人在煉丹的時候,因為吞服了含鉛的物質,連性命都丟掉了。

 耶穌「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基督徒也常說﹕信耶穌上天堂,因為這是祂的應許。耶穌的天堂是怎樣的呢?根據聖經的形容,在那裏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罪惡,只有光明,因為有神同在。(啟廿一-廿二),信徒在那裏敬拜神(啟四8-11)。雖然聖經曾經使用各種寶石和珍珠來形容新耶路撒冷,但讀經的人,很容易知道這些是象征性的描寫。聖經沒有使用美食、美酒、美女、美景福地、精美房舍,或其他物質世界上的事物來形容天堂。由此可見,聖經對天堂的描寫並非來自人,因為上帝所準備的地方,不是人憑物質世界觀念所能想像得到的。

 最重要一點,基督徒得以進入天國,不是憑好行為,也不需要修練,完全憑主耶穌的恩典,祂白白賜給信祂的人。彼得說﹕「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六68)的確,人若考慮這一點,他還能有其他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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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此繼續推論﹕前文已討論過怎樣辯證有神(目的論、道德論、宇宙論等)。既然神存在是無可否認的事實,那麼可以看看那一類的上帝才是創造天地的主宰,配受敬拜。當我們討論過各種上帝觀後,發現只有一神宗教的上帝觀才合理,才值得我們敬拜。

 所以,現在可以做的一件事,就是到一神宗教中,看看誰曾經自稱為神?如果有幾個人都自稱是神,再看看怎樣決定。事實上,除了耶穌之外,世界上自稱是神的,還有其他一些人,例如東方閃電、日本天皇、瘋人院中的瘋子或者一些邪教教主。我們也可以肯定的說,以後還是會出現自稱為神的人。

 聖經中那位耶穌,祂有神蹟、復活、最高超的道德和智慧、給人永生的應許,正如上邊的討論。但其他自稱為神之人呢?東方閃電有沒有證據?完全沒有!根據東方閃電的書藉,她不行神蹟,不趕鬼,沒有德行,她只是「說話」。(請見「東方閃電」文)誰不會說話?沒有什麼了不起。

 至於日本天皇,現今神道教已變成一種傳統,沒有人真心相信日本天皇是神。當然,他們也從來沒有提出過任何證據。即使日本仍有人相信,神道教也只能算是一個多神宗教。但前文已經推論過,多神觀的神並不值得敬拜。

 還有一類,相信一般人都不會認真對待,就是瘋人院中自稱是神的病人。如果他們真有證據,那麼醫治他們的醫院員工,可能早已相信,至少大做文章。在報章上偶爾也會看見一些邪教教主自稱為神,或神的兒子等,結果被警察偵查,最後因為各種罪行被捕,於是他們的組織也煙消雲散。所以,這一類自稱為神的人,顯然不可信。

 比較之下,耶穌真是鶴立雞群,很容易就脫穎而出,可以讓我們相信祂是真神。

 

 

 

 

 

 

 

 

 

 

 

 

 



[1] Howard Marshall, I Believe in the Historical Jesus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77), p. 110.  [2] Moris Ashcraft, Rudolf Bultmann (Waco, TX: Word Books, 1972), p. 42-43.  [3] Rudolf Bultmann, Jesus Christ and Mytholog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8), p. 80. [4] G. A. Wells, Did Jesus Exist? Rev. ed. (Amherst, NY: Prometheus Books, 1992). [5] Ibid., p. 18-19. [6] Ibid., chapter 6. [7] Ibid., p. 215-16. [8] 《使徒信經》(http://www.ccel.org/contrib/cn/creeds/apcreed.html )。[9]麥道衛,韓偉等譯,《鐵證待判》(台北﹕更新傳道會,1978),p.110. [10] 同上,p.111.   [11] Ian Wilson, Jesus: The Evidence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8). [12] Ibid., p. 65. [13]麥道衛,《鐵證待判》,p.116-17. [14] “Historicity of Jesus”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Historicity_of_Jesus) &  Talmud Sanhedrin 43a (http://www.come-and-hear.com/sanhedrin/sanhedrin_43.html ) [15]麥道衛,《鐵證待判》,p.112[16] Gary Habermas, The Historical Jesus: Ancient Evidence for the Life of Christ (Joplin, MI: College Press, 1997), p. 192-96. [17] Paul L. Maier, trans. & ed., Josephus: The Essential Writings, (Grand Rapids, MI: Kregel Publications, 1988), p.  265. [18] Ibid., p.  264-65. [19] R. J. Zwi Werblowsky & Geoffrey Wigoder, eds., The Encyclopedia of the Jewish Religion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Inc. 1966), p. 211. [20] Marshall, I Believe in the Historical Jesus, p. 14. [21]麥道衛,《鐵證待判》,第七章。[22] 《古蘭經》漢譯經文查詢(http://www.islamicity.com/cqse/cqse.htm [23]聖嚴法師,《正信的佛教》(中報,1987年),p.23[24] George Bühler, trans, The Laws of Manu. (http://www.sacred-texts.com/hin/manu.htm ) [25] World Scripture, “The Golden Rule” (http://www.unification.net/ws/theme015.htm ) [26] 《經集》(http://www.dhamma.net.cn/index5-2.htm [27] 《聖訓精選﹕為人處世的準則》(http://210.0.141.99/big5/quran/ReadNews.asp?NewsID=174&BigClassName=聖訓精選&BigClassID=55&SmallClassID=68&SmallClassName=聖訓精選&SpecialID=0  [28] “The Threads of Union,” The Yoga Sutras of Patanjali, trans by BonGiovanni (http://www.sacred-texts.com/hin/yogasutr.htm ) [29] 光亮,「法常說三明與六通,甚麼是三明與六通啊 ?」(http://www.shijian.org/n8271c38.aspx );聖嚴法師,「佛教對神通、異能看法如何?」(http://big5.jiexieyin.org/show.aspx?id=2819&cid=0&page=33 );恆毓,「佛教與神通」(http://arts.cuhk.edu.hk/~hkshp/hengyu/p-012.htm   [30]李嗣涔, 「人體特異功能----走向深層的真實世界   http://sclee.ee.ntu.edu.tw/english/mind/extraordinary.htm [31] Kenneth L. Woodward, The Book of Miracles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00), chapter 5. [32] Ibid., chapter 6. [33] Lindsay Jones, ed.,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 2dn rev. (New York: Thomson Gale, 1005), s. v. “Miracles: An Overview,” by Manabu Waida. [34] Woodward, The Book of Miracles, chapter 6. [35] 中國天氣網,「找蓬莱海上仙境」(http://www.weather.com.cn/static/html/article/20090520/32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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