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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真道爭辯》上冊

第二章

辯證有神的方法

張逸萍

 

 

 

            不同字典對「宗教」一詞,有不同定義,但是,總免不了提到,宗教是一套關於宇宙來源的信念,尤其包括對創造者的敬拜。所以如果我們要證明基督教可信,或者要證明任何宗教可信,大概都需要從證明「有神」開始,這是一個無可避免的邏輯基礎。如果神並不存在,那麼,基督教或任何宗教都會變得沒有意義。這位神是誰?祂的屬性如何?容後再討論。但是我們怎知道有神?

 無神論者,如休謨(David Hume)和康德(Emanual Kant)說,所有證明有神的理論都是歸納 [a]和「未經觀察的推理」 [b],是不肯定的。言下之意,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有神,也無法說服人。那麼無神論者怎樣證明沒有神?他們認為沒有需要去證明沒有神,因為,神既然是看不見的,所以那些相信有神的人就有責任去說服他們,證明神存在。

 另一方面,基督徒哲學家說神的存在並不需要證明,它是存在於人心裡面的公理,是「不證自明」(properly basic)的。的確,神存在的觀念,老早存在人心裡。人類過去甚少無神論者,歷史上大部分人都是有神論者(雖然他們的神觀並不統一),只有現代人受唯物科學的影響,才流行無神論。

 然而,神存在的辯論不是一件新事,很多哲人曾經參加過討論。歷史上辯證神存在的辦法主要有﹕目的論、道德論、宇宙論、本體論。

 

目的論(Teleological argument)

 (一)論題

「目的論」是從大自然創造的奇妙、和諧、有秩序,讓我們可以知道有一位設計者,而這一位設計者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正如聖經所說﹕「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9-20

 這方面的例子多著,隨便觀察天地萬物,或是天上星星,這樣有紀律地運行,或者人身體各部分功能的奇妙,都可以看見天地並非來自偶然的機遇。它們似乎都有目的,例如生物有各種適應、捕食、保護的本能;而且這個目的是不必跟它們本身有關的,例如,為了種類的生存繁殖,又或者是為了大自然的美麗,和使大自然更適合居住等等,它們各有表現、各有貢獻。

 但是為何不叫這個理論做「設計論」?這名字是怎樣來的?原來這個思想開始於亞圭那(Thomas Aquinas)所發表的「五路論證」(Five Ways),其中的第五點就是現在所講的目的論(前四點容後再談)。他的第五點可以簡化如下﹕

 1。整個大自然,包括無機體,例如星星,都展示出是有計劃,和有目的地運行的。

2。這樣有目的、有秩序,顯示出有智慧的存在。

3。但是這些無機體本身並沒有智慧、沒有思想。

4。所以必然有一位有智力的個體(即是上帝)存在,並指揮宇宙萬物。

 雖然亞圭那的論點著重在萬物有「目的」地運行,但從後來基督徒哲學家的理論可見,目的論的重點已慢慢轉變為「設計

 例如皮理(Paley)的「鐘錶匠類比」(watchmaker)就是一個非常流行的好例子,也許是目的論中最有名的一個類比﹕鐘錶儀器的組合,非常錯綜複雜,但它們卻為了同一個目的而活動,無人能否認鐘錶有一位製造者。如果鐘錶的存在,顯示它有一位設計者,那麼宇宙萬物的存在,豈不更顯示有一位高超萬倍的創造者麼?而這一位創造者就是上帝。[1] 

 克理安提(Cleanthes )進一步說,所有設計,例如機器,都顯示有一位設計者。機器愈複雜,愈顯出設計機器者的偉大;這個世界比任何機器都精細,所以必然有一位非常偉大的設計者。[2]

 上文提及無神論者的批評,他們認為證明有神的理論都是一些未經觀察的推理,但我們現在所講的這第一個證明有神理論,已經是一種演繹,也是基於經驗的歸納。

 目的論最大的敵人是進化論(Evolution)因為進化論似乎解釋了宇宙的精細之處,所以很多其他人在亞圭那的論點中稍微作出變化,而去針對進化問題,例如泰勒(Richard Taylor)說﹕

 1。大自然展現出一個為了生存而有的計劃,例如貓身體的活動,讓它易於捕食;細胞有細胞膜,可以讓氧氣透過。

2。整個宇宙似乎有「預期適應」(anticipatory adaptation)功能,早已計劃好怎樣生存。如果只有物質的自然律,不可能有「預期適應」。

3。心靈和智力是唯一可以讓萬物有「預期適應」,例如人類可以為一個美麗的將來而早作計劃。

4。懂得「預期適應」的心靈不可能是進化的結果,如果說是前因更合理。難道人預期自己需要一個懂得「預期適應」的心靈,所以進化出一個這樣的心靈嗎?

5。達爾文進化論的物競天擇,也不可能解釋大自然中顯然有預先計劃,更不可能解釋心靈和智力的出現。 [3]

 史榮本(Richard Swinburne)提出一個比較獨特的目的論變化方式。他說,上帝不但創造了一個有秩序的宇宙,也創造了一個美麗的宇宙。如果真有創造宇宙的上帝,我們可以預期一個美麗的宇宙,而不是一個醜陋的宇宙。如果宇宙只是適者生存,為了實際原因而有,它便不需要美麗。況且美麗本身是需要設計的(例如藝術家的作品是設計而來的,不是憑機遇而有的)。現在宇宙既然是美麗的,我們就可以知道有一位創造宇宙的主宰。 [4]

 泰勒(Taylor)還有一個發人深省的比喻。有一次,他乘坐火車到威爾斯 (Wales)去,當火車馬上要到達威爾斯時,乘客可以看見山坡上有一些用白石子拼成的字﹕「英國鐵路局歡迎你來到威爾斯」。泰勒說,乘客可能說,這些石頭是從山頂滾下來的,滾、滾、滾,滾了千千萬萬年,由於機遇,所以剛好拼成一些字和句子;乘客也可以說,有人把這些石子蓄意排在山坡上,為了要傳達一個信息,這個信息當然是——火車到達威爾斯了。[5] 的確,天地萬物的奇妙,也是為了傳揚一個信息——有一位創造萬物的真神存在。這也正是羅馬書一章19-20節的信息。             

 

(二)對立論點

 我們可以預期,無神論者在這一方面,已經提出了很多理由反對目的論的論點,其中以進化論為最強。

 

1)現代人認為萬物是進化來的,而進化乃是機遇的結果,所以不需要有設計者。

 誠然,達爾文(Charles Darwin)和赫胥黎(Julian Huxley)等人的進化論、物競天擇(natural selection),已經深入現代人的腦袋裡,所以,「進化」才是正統觀念,「創造」變成迂腐落伍。

 康德說﹕雖然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宇宙有計劃有秩序,但是我們的經驗沒有告訴我們,有一位絕對完美至高無上的上帝存在。我們不能從宇宙的設計去證明有一位設計者,也許可以說,所謂「設計」,不過是萬物一種相互的關係,造成一個彼此適合的世界。因此康德堅持,設計的本身,不能讓我們有肯定的結論。[6]

 近代著名的無神論者羅素(Bertrand Russell)的言論也是好例子,他認為,(a)適應(adaptation)是萬物呈現秩序的原因,不一定是設計;(b)適應是進化的結果;c )所以這個秩序不是設計來的。[7]

 

2)大自然是殘酷的,不是完美的,所以可能沒有神,即使有神,這個神也不值得去敬拜。(歷代無神論者都喜歡以苦難的問題質疑神存在,請見「苦難的問題」文的討論。)

 休謨之言論,可以代表這一派。既然受造物展現出一位創造主,那麼﹕1)受造物是有限的,所以創造主也一定是有限的;2)受造物有缺點,所以創造主也一定不完美;3)可能有眾多設計者,正如一棟建築物,也可能有很多設計者;4)被造物有男女之分,所以創造主也應該有男有女;5)同樣地,上帝也一定有眼晴、耳朵、鼻子等身體特性。此外,康德也表示,宇宙如果不是機遇進化而來,必定是由一位不完美的上帝創造。[8]

 

3)可能有幾個設計者,不是一位全能全智,最高的主宰。

 雖然無神論者也同意,進化的可能性極低,但是不等於沒有可能,他們仍然努力使用各種詭辯去支持,所以出現了一個「更廣的目的論」(Wider Teleological argument)。這個理論說,宇宙有好些設計者,經過無數次嘗試失敗,然後最終成功了。

 例如,彥華根(Peter Inwagen)提供了一個典型的例子,他說,物理學家告訴我們,宇宙是由一些微粒和力量相互作用而成,它們之間的關係必須非常準確。如果這些數字有少許改變,宇宙就只能繼續存留幾秒鐘。他提議說,這個宇宙可能是多位有智能者的工作成果。他們嘗試了很多很多的組合,所有其他的組合都失敗,只有一個成功;而它的成功,亦完全是機遇的結果。[9] 

 

4)以大自然為論點,證明神的存在,全本聖經,只有羅馬書一章幾節的經文,至於舊約則沒有。

 例如,大衛遜(A. B. Davidson)認為舊約從沒有使用大自然為有神的論點。[10]

 

(三)回應反論

 

我們怎樣回應這些論點?

 1)進化論的討論,容後另章再談。

2)苦難的問題,容後另章再談。

3)如果說有幾個設計者,這並沒有推翻有神的論點,只不過這位神,可能不是聖經中的一神,而是很多其他宗教中的「多神」。至於誰對誰錯?各種上帝觀,容後另章再談。

4)聖經時代的無神論者不多,所以聖經並沒有大肆討論,但是絕對不只羅馬書第一章,才以大自然說明神的存在。舊約也有很多經文有這樣的意思, 例如﹕「耶和華我們的主阿、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你將你的榮耀彰顯於天。」(詩八1)「諸天述說 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十九1)等等。

 

道德論(Moral argument

 道德論其實是目的論的一種變化方式,又或者說,這個理論只是從某一個特別的角度去談目的論。道德論的意思就是,人心有一個自然的道德律,由此可見有一位創造道德律的主宰。

 聖經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4-15)神的話的意思就是,雖然神沒有將律法賜給外邦人,外邦人仍然可以憑著他們的良心明白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人人都有良心,不可能沒有,只是敏銳程度不同。這樣的道德觀念是超越時間、種族、和國界的,可見有一位在所有人類之上,決定和創造道德律的主宰。

 舉個例,古往今來的人似乎都知道同性戀不對,所以,如果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結婚,他們從來不覺得需要辯解為什麼他們和異性結婚,但是如果一個男人想和另一個男人結婚,或者一個女人想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他們必定想盡辦法來辯解。雖然他們可能說,這不是道德問題,只不過是社會傳統問題。但無論如何,他們需要找藉口,這已經顯示出,他們明白,那是不對的。

 讓筆者再舉一個例來說明,美國公立學校不對孩子作道德教育,免得涉及宗教價值觀而惹來爭論。但是近年卻來有人提倡,應該教導孩子認識一些人人同意的道德價值,如誠實。由此可見,沒有人能抹殺人心裡面的道德律。

 

(一)論題

 瑞壽(Rashdall)的論點,可以代表最典型的道德論證,他說﹕

 1。宇宙間存在著一個絕對完美的道德律;

2。思想只能存在於心靈中(不是存在於物質中),絕對完美的思想,必須具備一個絕對完美的心靈。

3。因此,假設有一個絕對完美的心靈存在,是完全合理的事。[11]

 其他學者的講法也差不多,例如,蘇奧理(Sorley)強調道德的客觀性。事實上,每一個人都遵守著這個絕對完美的道德律,只是程度不同,所以證明這是一個客觀的道德律,並不依靠人而存在,因此也必然有一個至高完美的道德心靈。[12]

 叫人驚奇的,就是無神論者(或作不可知論者)康德也支持道德論!他的理論如下﹕

 1。人人都快樂和諧是最理想的情形,這是「至高的善」(greatest good)。

2。人人都應該努力達至最高的善。

3。人應該做的事,其實都是他有能力達到的。

4。但如果沒有神,人人就不努力去達成「最高的善」。

5。所以我們必須假設神存在,而且有來生,這才可以促進「最高的善」。

 所以他的結論是﹕有神論比無神論優勝。[13]  

 馬路德(Mavrodes)提出一個非常興鬆,但描繪得淋灕盡致的講法。他說,道德的存在可以解釋有神。在一個以羅素哲學為理想的世界中,沒有天堂一回事,所以不需要道德,宇宙不過是一大堆原子,而人類生命的盡頭就是死亡,所以人的一生不過是為了性愛和享樂。如果人人都這樣想,人類定然走向絕種的厄運。但在實際生命中,如果我們希望有一個比羅素理想更高一點的世界,就必須有道德。所以大家都同意道德是好的,因為如果別人有道德,對我就有好處。但是人人都說,如果他人有道德,我也會有道德,否則我為什麼要有道德?馬路德的結論是,必須有神,才能有道德律。 [14]

 從馬路德的論點可見,道德論已經從絕對完美的道德必須存在於絕對完美的心靈的講法,轉移到道德的實際性。但教會史上,還有一個更「實用」的道德應用﹕這就是有名的巴斯藹衡量法(Pascal Weigher) ,他的論點相當簡單,他認為只有四種情形﹕

 1。如果你過著道德生活,而神不存在,那不會有害;

2。如果你過著道德生活,而神存在,就大有好處;

3。如果你過著放蕩生活,而神不存在,那並沒有大害;

4。如果你過著放蕩生活,而神存在,那就麻煩了。

 

 

道德生活

放蕩生活

有神

有益

大害

無神

無害

無大害

 

他的結論是﹕相信有神,有益無害,即使今天的有神論者錯了,死後,他們的無神論朋友頂多戲弄他們一句﹕「不是老早告訴你嗎!」但如果實在有神,而你不願意相信,那麼後果就不堪切想。[15] 所以,巴斯藹衡量法是「寧可信其有」的哲學。

 

(二)對立論點

  雖然道德論爭取了無神論者康德的支持,但是反對它的仍然大有人在。其中以貝勒(Pierre Bayle)的論點最具代表性,他說﹕

 1。邪惡存在;

2。全能的神可以消滅邪惡;

3。良善的神願意消滅邪惡;

4。但邪惡既然存在,所以神並非全能,亦非良善,甚至可能根本沒有神。[16]

 我們常聽到相似的論點,例如有人會問,如果有神怎麼會有窮人?世界怎麼有各種因缺乏道德而來的苦難?為何有孩子生下來就殘障?怎麼會有各種天災?

 

(三)回應反論

 

邪惡和苦難的存在,是道德論最大的反駁。貝勒的爭論,留後另章討論。請見「苦難的問題」文的討論。


 宇宙論(Cosmological argument

 這是根據宇宙來源而推論神存在的理論,所以也是一個基於經驗的歸納,而不是未經觀察的推理。一位今天非常具權威的護教學家賈思樂(Norman Geisler)認為在證明有神的理論中,這是最強的一個。據他說,他自己最喜歡問一個問題﹕「為什麼有東西存在,而不是沒有東西存在?」 (Why is there something instead of nothing?)被問者多是摸不著頭腦,但如果問﹕為什麼有我?為什麼有你?為什麼有地球?為什麼有天地?到最後,最終你總會回到同一個問題﹕「為什麼有些東西存在?」

 簡單來說﹕宇宙的存在需要有一個解釋,而這個解釋總會推論到有神,這就是宇宙論的意思。

 

(一)歷史背景

            從前的哲學家已老早討論「神存在」的題目。譬如柏拉圖(Plato)曾經提出「第一因」(First Cause)的理論。這第一因存在於萬物之先,萬物從它滋生。柏拉圖這樣推理﹕任何東西移動,若不是被其他東西推動的話,它就是自己推動自己(Self-move)。所以他說,首先,一定有一個「不需推動的推動者」(Unmoved Mover),它自己可以推動其他事情發生。這些自己推動自己的東西(或作靈魂)是自有的,否則沒有其他事物存在。所以,一定有一個至高無上的靈魂,在推動自己。 [17]  柏拉圖稱這第一因為「宇宙靈魂」(World Soul),或者「第一推動者」(First Mover),而基督徒明白,第一因就是神。

 無論柏拉圖或其他哲學家使用什麼名字,意思就是說,我(或任何事物)的存在是有原因的,都是依靠其他東西而存在。這樣一直推到最初,必然有一位至高無上萬物之因。

 我們可以舉一些實際的日常例子來說明﹕我們都看見過西洋骨牌(Domino),是一塊一塊,一兩寸的立體硬物,人把這些西洋骨牌排列,每塊之間留一個距離,不太遠也不太近,當玩遊戲的人用自己的手指推動第一塊骨牌,其他的骨牌就一塊接一塊倒下來。可見,每一塊骨牌都不是自己推動自己,而需要有一個第一因。當然,骨牌被推動的第一因是人的手指,同樣道理,宇宙萬事萬物,都必定有起因。

 我們又可以舉一個更切身的例子﹕我從何來?當然是父母所生。他們又從何來?我的祖母、祖父又從何而來?如果你相信有創造天地的上帝,你當然會立刻說,第一個人亞當是神創造的。如果你相信進化論,你會追朔到﹕猴子、低等生物、單細胞、分子、原子……大爆炸(Big Bang),但是大爆炸又從何來?這是科學家所不能解釋的,他們也認為這是神學問題,科學不能解決。換言之,萬物的起源需要一個解釋,而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上帝存在,祂創造萬物。

 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另一位曾經討論神存在的古哲。他相信事物從潛在(potential)到實現(actualize)需要外來的力量,例如種子會變作樹木,樹就是種子的潛在可能性,但是種子需要水份和陽光,才能實現它的潛能。沒有事物可以實現自己, 都需要依靠外來的其他事物去實現它潛在的可能性。他稱這些使其他事物潛能得以實現的事物為實現者(Actualizer),而且他認為,無窮追朔(infinite regression,或作「無限回歸」)是不合理的,意思就是說, 你不可能從一個實現者追朔它的實現者,一直無窮盡地追朔下去,以至沒有最開始的第一個,這是不合邏輯的事。亞里士多德並不相信一位獨一無上的真神,反之,他推測有四十七到五十五個純粹的實現者。 [18]

 「無窮追朔」的意思是說,宇宙沒有起源,一直是這樣,永遠是這樣,這是從前一部分哲學家的想法——宇宙是恆常的(eternal),但是現在科學上的大爆炸理論,證明宇宙有起源,已經把恆常說推翻。

 

(二)論題

 上邊已經講過,亞圭那「五路論證」的第五點,就是今天的目的論。他前四個論點,就是今天的宇宙論,這四點如下﹕

 1)他的第一個論點和亞理士多德的理論差不多,是關於動作(motion)的,他認為事物從潛能到現實,需要一個實現者;而無限個實現者,或無限多的推動者,是不合理的。所以,一定有第一因,或者第一個不需要其他事物推動的推動者,而這就是上帝。

 2)他的第二個論點是「有效起因」(Efficient cause)。他認為,在這個世界上,有一些事物,可以引起其他事物的發生,但沒有任何事物可以成為自己的起因,所以必須有一個「沒有起因的起因」(Uncaused Cause),或稱它為「充分原因」(Sufficient Reason),它就是自己的起因,而這就是上帝

 3)第三個論點是「可能者」(Possible Being)和「必須者」(Necessary Being)。很多存在物之所以能存在乃依靠其他存在物,這樣的存在物可有可無,所以稱為可能者。最後必定有一個存在者,它的存在是必須的,如果它不存在,其他事物就不可能存在。它就是必須者,也就是基督教的上帝。

 4)第四個論點是「完全等級」(gradation of perfection)。亞圭那認為宇宙中的存在物有不同程度的完美,如果有不同程度的完美,可以推論出一定有絕對的完美。完美的事物才能產生不及自己那麼完美的事物,所以必有一位絕對完美的存在,這也就是我們所講的上帝。[19]

 哲學家筆下各種有關「神」的名字,包括「第一因」、「最初的推動者」(Prime Mover)、「必需者」、「充分原因」、「不需推動的推動者」等等。 事實上,它們都包含同一個觀念,就是﹕宇宙有一個來源。誠然,這些觀念並非聖經中的神,因為它們是抽象的、沒有位格的。而且,這些哲學家多少有點受到希臘神話的影響,思想比較接近多神論,例如亞里士多德主張有幾十個實現者。

 1-02-God-exist

亞圭那這四點,其實都是同一個理論,亦即今天護教學家所講的宇宙論。無論你叫它做第一因、不動的推動者,意思就是說,宇宙有個起因,有個來源。

 亞圭那的第一、第二、和第三點,和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二人的理論差不多;只有他的第四點稍微不同,比較新鮮。有人認為亞圭那的第一、第二、第三點是水平的宇宙論,而第四點卻是垂直的宇宙論。其他神學家和哲學家也曾利用過類似第四點的推論法。

 在此筆者也希望提出另一個版本的垂直宇宙論,一點愚見﹕按我們所能明白的,時間應當是沒有開始、沒有結束才對,假若一萬萬萬萬……年之前是時間的開始,那麼,時間開始之前的,若不是時間,那是什麼?如果時間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結果一定是矛盾的。舉例來說,假若某神學院護教科沒有上課時間,也沒有下課時間,那就是說可能沒有護教科,也可能是老師一直講過沒了。空間也是一樣,如果空間沒有邊界,正如中國古代哲人所講的,「最大無外,最少無內」,假若一艘太空船,飛到宇宙的盡頭,那盡頭之外又是什麼?難道不仍是宇宙的一部分?一方面,這樣看似合理,時間應該是沒有開始、沒有結束,空間應該沒有邊界。但另一方面,時間又怎麼可能沒有開始、沒有結束?空間的邊界又在那兒?為什麼覺得合理的事情,卻無法明白、無法想像?甚至覺得不可能?似乎是矛盾,卻是現實!雖然現代人有所謂時空連續體觀念(Space-time Continuum),但這也是一般人所無法想像的。為什麼?因為我是一個有限的人,我的頭腦有限,連最基本的現實也想不通。那麼,誰知道真正的答案?那一個心靈可以明白時間和空間的真正情形?誰能創造這樣的時間和空間?結論就是﹕只有一位頭腦是無限的,才有可能創造和明白無限的時間和空間,這位就是神。

 你曾經想過「我為什麼會存在」嗎?筆者曾經想過,但是無論怎樣也想不出答案來。唯一合理的推理是﹕如果我不存在,就沒有一個「我」來問這個問題,我也不可能知道「我」不存在,所以要思想這個問題,就只有證實我自己的存在!如果整個宇宙不存在,有誰可以知道宇宙不存在?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因此必須有一個超越整個宇宙的心靈才能知道!說來有趣,這樣的推理只不過又說明了一點,我們的頭腦是有限的,而現實是我頭腦不可能明白的。那麼,誰能明白現實?當然就是創造現實的那一位,也必然是一個無限的心靈,他才能明白,這個心靈就是上帝。

 

(三)對立論點

 我們的無神論朋友休謨和康德不會讓我們太寂寞,他們對任何有神論證,都有異議。尤其是休謨,他提供了所有最基本的反論。[20] 康德在此也有不少「貢獻」。[21] 無神論者們的反論,現總括如下﹕

 1)整個宇宙本身不需要一個起因,只有其中的部分(part)需要。

2)宇宙可以有幾個起因。

3)起因可以是循環的。意即﹕A推動BB推動C,然後C又推動A

4)無窮追朔是可能的。

5世界是有限的,因此世界的起因也是有限的,所以神是一個有限的神。

6)必須者可能只存在於邏輯中,而不在現實中,因為經驗和邏輯可以是兩回事。邏輯上成立的事物,不一定存在,飛馬就是一個好例子。

7)常見的因果關係不可靠。兩件常常發生在一起的事情,不見得定是一個是因,一個是果。例如我們常見﹕公雞叫,然後太陽升,但是公雞叫不是太陽升的原因。

8建立「必須者」的觀念,無疑是從「基於經驗的歸納」飛躍到「未經觀察的推理」。

9「必須者」一詞,意義不清楚,不能讓人知道什麼。

 

(四)回應反論

 根據賈思樂,宇宙論是難於辯倒的。筆者也同意,從無神論者反對的話可見,他們的論點非常弱,很容易辯倒。如果跟無神論者反對目的論、道德論的論點(進化、苦難)相比,他們反對宇宙論的論點顯然是弱得多了。且看看我們怎樣回答這些反論﹕

 1)不一定有起因——「凡事有起因」是我們的經驗,為什麼獨有宇宙不必有起因?無神論者說,「有神論者有責任去證明神存在」,但是以上這個問題,「無神論者也有責任去證明」,因為我們看不見有什麼沒有起因的事情。此外,有一些哲理說宇宙是恆常的,但當大爆炸理論被接納後,一般人都同意宇宙有一個開始。

 2)幾個起因——如果宇宙有幾個起因,宇宙不可能這樣和諧,所以必須有一個至高無上的起因,宇宙才能和諧。其次,懷疑有幾個起因,只不過是多神論而已,不是推翻有神論。多神不是無神,容後再談各種上帝觀。

 3)循環起因——但是誰去開始推動這個循環?這個講法就好像說宇宙是恆常的,但科學家現在不同意宇宙恆常。

 4)無窮追朔——這是不可能的,就等於說沒有開始,而且討論「無窮追朔」是否可能的問題,就如思想時間有沒有開始一樣。這樣的思想只能證明人有限,卻不能證明沒有神,也不能證明沒有起因。無論如何,這樣的態度只不過是避免去面對問題。

 5)第一因可能是有限的,因為宇宙是有限的——宇宙的「必須者」和宇宙的本身不一定需要有同樣的實質,正如藝術家和他的藝術品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這是非常武斷和非常弱的論點。

 6)存在於邏中的事物,不一定存在於現實中——經歷神和經歷物質世界事物有異,我們不能因為飛馬只存在於邏輯中,而不存在於現實中,就推論沒有神。

 7)常見的因果關係不可靠——同意,但是,這一點只表明,我們不明白所有事物的真相。但不能因為我們不知道所有的事情,就說所有因果關係都是錯的,更不能因此推翻神的存在。

 8)宇宙論飛躍至「未經觀察的推理」——宇宙論肯定是「基於經驗的歸納」,只不過其結論不是物質世界的事物。

 9)「必須者」一詞意義不明——這是一個神存在與否的討論,不是探討神屬性的討論,所以「必須者」一詞不清晰。換言之,普通啟示只是告訴我們,神存在,只有聖經,就是神的特別啟示,才將有關神的更多資料告訴我們。

 

 

本體論(Ontological argument

 這個辯證方法是無神論者批評得最多的,他們認為這理論是﹕歸納和未經觀察的推理;基督徒也不得不承認,這是所有證明有神的辯證法中最弱的一個,因為在它的前設中,暗含神存在。它給神的定義,讓神不可能不存在,所以一般人都同意這是一個循環邏輯。雖然如此,但直到今天,人對本體論還是非常感興趣,仍在爭論和談論,大概是因為它能刺激人去思想。

 

(一)論題

 安瑟倫並沒有使用「本體論」一詞,這是後來的神學家和哲學家慢慢套用出來的。最早的時候,他寫了一篇禱告文,他對神傾訴。可見他已經完全接納神存在的理念。他說神最完美,再沒有比神更完美的存在者,甚至不能想象有任何比神更完美的存在者。如果一個完美的存在者,只存在於想象之中,而另一個同樣完美的存在者,卻存在於現實中(真實存在),那麼,這個真實存在的完美者,當然比那只存在於想象中的完美者更完美。既然神是至高無上,祂必須存在,所以只有愚頑人才會說﹕沒有神。[22]

 扼要﹕

1)從神的定義可知,神是最完美的,有著所有最完美的性質。

2)存在是一個良好的性質。

3)所以神存在。

 事實上,亞圭那的第三點和本體論非常接近。他的第三點,神是一個「必須者」,換言之,「存在」是神的屬性,如果「必須者」不存在,那是無可法想像的事。說到底,神存在是不證自明的。

 

(二)對立論點

  諷刺本體論的人甚多。基本上,反對的人提出兩點﹕

 1)這是循環邏輯,從神的定義(祂最完美)來證明有神,而這樣的定義是包括了他的存在。

2)分不清邏輯和本體(存在),合邏輯的東西不一定存在。我們可以想象各種樣不存在的東西,例如飛馬。

 

(三)回應反論

 雖然我們不否認,本體論很弱,是一個循環邏輯,而引起了一連串的正反相方辯論。但其中以哈茨桑(Charles Hartshorne)的回應比較合理,他說,存在有三類﹕第一類是不能想象的、不合理的,也沒有實存例子。第二類是有可能和合理的,但沒有實際例子。第三類是有可能,而且合理,也有實際例子。他認為,上帝的存在,暫時可算為第二類。所以,神的存在至少不是沒有可能,是有可能的。

 雖然如此,「可能存在」和「實際存在」仍然是兩回事。哈茨桑繼續說,如果第二類的存在物(神),和宇宙其他已經經歷到的事物和諧,那麼,這存在物就不僅僅是一個可能性,他的存在,比較他的不存在,是更合理的。然後哈茨桑回到宇宙論去,他說,如果神不需要起因,是一個「必須者」,這個「必須者」到底是實際存在,還是大有可能存在,是無法辨別的。所以,我們應該說,上帝有可能存在,又實際存在。[23]

 


上帝的心靈(God's Mind 

 很多無神論者爭論說,有神的證據不足。現代基督徒哲學家彭庭加(Alvin Plantinga)有一個新的回答。他說,如果相信有神的證據不足,那麼,相信其他有意識的生命(conscious life),也是一樣的證據不足。為什麼呢?首先,他自己就是一個身體和心靈聯合的例子,人人都有一個身體和一個心靈。彭庭加說﹕有時候,我不明白我自己,我也不明白我的學生。我不知道他們的驅體中是否真有一個心靈。科學小說告訴我們,世界上可能有一些機器人,能做所有人能做的事情,但它們是沒有意識(心靈)的。

 假若我們現在有一個機器人,和人完全一樣,無論外貌、肌膚都一樣,能吃飯能走路,也能和你對話。這樣,我們怎樣知道自己身邊的朋友是人,還是機器人?請問坐在你旁邊的朋友是一個有心靈(mind)的真人,還是一個看似真人的機器人?你怎樣證明?

 當然,真人和機器人的分別是﹕一個有心靈,一個沒有。如果你能證明你的朋友有一個心靈,那麼你就可以知道他真的是一個人,不是機器人。懷疑者和實證主義者定會想辦法去證實。但實證主義一定最後結論說,我們沒有絕對可靠的辦法,分辨真人和機器人。

 彭庭加說,要證明人有心靈,和證明神存在,有同樣的困難。從來沒有人見過、摸過一個靈魂、或者一個心靈,然而我們相信人有心靈。如果要問證據,似乎沒有什麼意義。我們能接受我們的朋友有一個心靈,是一個真的人,如果說他們是機器人,沒有心靈,我們定會被嚇壞。

 或者,至少說,從我們的朋友的所作所為,我們可以知道,他們大有可能是真人;他也宣稱自己是真人。但是,我們無法用絕對確定的辦法去證實他們是人,不是機器人。神存在的辯論也是如此,從神宣稱自己存在,並祂的作為而觀,我們可以說﹕有神,但我們不可能使用任何物質世界的方法去絕對肯定。

 這不是一個證明神存在的辦法,但至少是個有趣的益智活動,說明很多人對辯證有神之理論的要求太高,不合理。 [2

 

 

 

 



[a] 邏輯上的辯證可以分為歸納(Induction)和演繹(Deduction)兩大類﹕歸納的意思是,根據一個人的經驗或者經歷,從而推論一個結論。雖然前設可以是真的,但結論可以是真、也可能是假。它是一種推測,並不準確。例如前天下雨,今天下雨,明天也會下雨。演繹法的前設和結論都是必須是真的。例如人都是必死的,蘇格拉底是人,所以他必死。因此,演繹邏輯比歸納邏輯為強。

[b] 邏輯辯證還有兩類,一類是「未經觀察的推理」(a priori),意思就是說,從一個理論或者思想,推論某例子的可能性,沒有經驗或事實為基礎。反之是「基於經驗的歸納」(a posteriori),意即從實有經驗歸納某事物的可能性,而很多科學的實驗皆屬於這一類,因為是經過科學家觀察的。當然,「基於經驗的歸納」比「未經觀察的推理」為強。

 



[1] William L. Rowe & William J. Wainwright, Philosophy of Religion, (Fort Worth: Harcourt Brace College Publishers, 1998), p. 155-61. [2] Norman Geisler & Winfried Cordua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1988),p. 95. [3] Ibid., p. 99-101. [4] Richard Swinburne, The Existence of Go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7), p. 150-51. [5] Ronald H. Nash, Faith & Reason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8), p.  140. [6] Geisler & Cordua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 p. 106. [7]  Ibid., p. 97-98. [8]  Geisler & Cordua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p. 98. [9] Rowe & Wainwright, Philosophy of Religion, p. 172-183. [10] Trinity College of the Bible, course # 753M, Philosophy of Religion, 1998, tape #4. [11] Geisler & Cordua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p. 110-11. [12]Ibid.,, p. 111-12. [13] Meyer, Philosophy of Religion, cassette #5. [14] Rowe & Wainwright, Philosophy of Religion, p. 197-207. [15] Trinity College of the Bible, course # 753M, Philosophy of Religion, cassette #4. [16] Geisler & Cordua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p. 115. [17] Ibid., p. 150-51. [18] Ibid., p. 152-53. [19] Ibid., p. 154-56. [20] Ibid., p. 165-66. [21] Ibid., p. 166-68. [22] Alvin Plantinga, ed.,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From St. Anselm to Contemporary Philosophers (Garden City, New York: Anchors Books, 1965), p. x-xi. [23] Ibid., chapter 11. [24] Trinity College of the Bible, course # 753M, tap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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