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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行惡受苦﹕保羅有服從權威嗎?羅十三1-2,林後十一23-24

 

問題﹕ 

 

保羅說: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但是他自己呢?

林後 11:32      在大馬色亞哩達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馬色城要捉拿我。

林後 11:33      我就從窗戶中,在筐子裡從城牆上被人縋下去,脫離了他的手。

 

所以﹕

林後 11:24    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

 

明顯的,保羅教導人服從權威,自己卻沒有所以得到刑罰!

 

回答﹕

 

這是常理和邏輯可以解決的問題!

 

保羅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抗拒的必自取刑法。」(羅13:1-2

這是原則。為什麼神這樣講呢,因為聖經繼續說;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贊。

13: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政府若不是叫行惡的懼怕,不是神的用人。例如她的命令和上帝的命令相違背。那麼,基督徒的原則是:

5:29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另一方面,保羅在上邊林後 11章所受的苦,是因為他傳福音。同時受到假信徒的陷害﹕

林後 11:7        我因為白白傳神的福音給你們

林後 11:13       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

林後 11:26      ……假弟兄的危險。

至於大馬色亞哩達王,那應該是保羅悔改後三年的事(徒9:25),可能他順應猶太人的要求,捉拿保羅。

 

聖經告訴我們,信徒受苦,有時是因為行善,有時是因為行惡﹕

彼前 3:14   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
彼前
3:17   神的旨意若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

 

這裏保羅所受的苦,就是典型的為行善受苦,不是因為他沒有服從權威而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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