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越節的羔羊應在家中宰殺還是在聖所宰殺?(出十二6-7,申十六5-6)
張逸萍

出埃及記
12:7
指示逾越節的羔羊應在居住地宰殺,但申命記卻說不可在「各城中獻逾越節的祭」。
出
12:6
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
出
12:7
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申
16:5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
申 16:6
只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
逾越節的羔羊應在家中宰殺還是在聖所宰殺?

這是啟示因情況改變而改變的一個例子。逾越節的指示最初頒佈時(出埃及記
12
章),他們還沒有公共的聖所。後來在申命記中,他們有了聖所,並被指示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申命記
16:2)宰殺逾越節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