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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开始服事的年龄是什么?民四3,民八24,拉三8)

 

問題﹕

 

 

 

 

当圣经讲到利未人应该开始事奉的年龄﹕

 

4:3     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计算。

8:24   利未人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会幕的事。

3:8      ……又派利未人,从二十岁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

 

到底是30岁? 25岁?还是20岁?

 

 

回答﹕

 

 

 

 

首先,民数记讲的“服事”,原文是不同的字。

 

在民数记 4 3 节中,经文讲的是“办事”,原文是﹕m@la'kah”SN04399,意思﹕职业, 工作)。

 

民数记 824节 指的是比较属于体力劳动那类,因为原来文用的字是“`abodah”SN05656,意思﹕劳动, 服侍)。这些年轻男子可能是学徒,他们在受训期间从事体力劳动。后来,在 30 岁时,获准参加会幕事务的正式服务。

 

以斯拉记记载的是圣殿重建,是多年后的事情。 38节清楚指出,这些利未人被任命“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这不是从前的会幕服事。当时回归的人不多,可能这是原因,为什么要把服事的年龄提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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